种植的蔬菜使用违禁农药并进行销售?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光想着挣钱,把良心丢一边,在蔬菜上使用被禁农药,最终自食恶果……为深入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近日,由高邮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使用禁用农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在高邮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高邮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部分蔬菜种植户观摩庭审。
2022年7月-8月期间,印某某在明知农药“毒死蜱”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情况下,在其种植蔬菜的菜地上喷洒“毒死蜱”,后撒播青菜、萝卜种子,并于9月底10月初对外销售青菜。2022年10月,高邮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对上述种植的青菜、萝卜进行抽样,经专业检测公司检测,印某某种植的青菜中“毒死蜱”含量分别为1.36mg/kg、0.091mg/kg,萝卜中的毒死蜱含量分别为1.38mg/kg、0.12mg/kg。经扬州市农业农村局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要求。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就行为性质、主观明知等内容对印某某进行有针对性地讯问,并就指控犯罪事实所依据的相关物证、书证、鉴定意见、专家意见书等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印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当庭予以悔过。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结合法庭调查情况,发表公诉意见,并结合案件事实,就印某某的犯罪成因、危害后果等内容进行深刻剖析,围绕食品安全保障问题开展法庭教育,呼吁观摩人员参与到食品安全保障的建设中,成为食品安全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建设者,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当庭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印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禁止印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用农产品的种植、销售等相关活动。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民生福祉,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是检察机关的使命所系、职责所在,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以依法能动检察履职促诉源治理,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紫牛新闻记者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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