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再迎规范 监管强调核心风控环节不得外包
4月26日,上海证券报记者自业内渠道获悉,监管部门近日下发一则通知,要求股份制银行、城商行、民营银行三类银行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推动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中信百信银行亦参照这一通知执行。
多名相关银行人士今日向记者证实,已经收到上述通知。事实上,互联网贷款业务历经多年整改,规模已有所压降,为何再次重申?
记者获得文件显示,近年来,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持续发展,对于服务小微企业和支持居民消费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银行在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发展模式、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仍存在一系列问题。
就发展模式而言,上述通知要求,上述三类银行要审慎评估互联网贷款的市场环境、风险状况和发展前景,制定与本行资源禀赋、发展战略、风险管理、信息科技等方面情况相匹配的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规划,不应过度依赖合作机构的获客引流或担保增信来追求互联网贷款业务规模或盈利的短期快速增长。同时要审慎设定互联网贷款业务总规模与结构分布、单一合作机构集中度等指标,避免过度依赖单一类别的互联网贷款业务或单一合作机构。
就风险管理而言,通知强调,上述三类银行要坚持全流程管理,提升自主风控能力。不得将核心风控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防止过度依赖合作机构,导致互联网贷款经营管理“空心化”。要加强互联网贷款的统一授信管理,多渠道收集并充分核实借款人信息,合理测算其收入,对其核定统一授信额度。要全面考虑借款人已有债务情况,做好授信额度动态管理,有效防范共债风险。
通知还要求,三类银行要加强合作机构管理。要加强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各类合作机构管理,建立全行上下统一的覆盖各类合作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明确相应的准入退出标准和程序,选择财务能力强、风控水平高、市场评价好的合作机构。要严格审查互联网贷款担保增信机构的业务资质、担保能力、股东背景等情况。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通知强调,三类银行要切实承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向借款人充分披露互联网贷款的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融资成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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