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万隆达纺织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0元
2024年4月28日消息,海宁万隆达纺织有限公司因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被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公告内容,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月10日,被处罚人海宁万隆达纺织有限公司在海宁市许村镇大桥路132号1幢2楼使用的压力容器无合格的首检报告。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上述特种设备;2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5万圆整)。
海宁万隆达纺织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构成了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对此,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海宁万隆达纺织有限公司进行罚款50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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