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支付领域再迎重要安排 准入门槛提高或加速行业“出清”

2024-07-27 20:38:34 来源: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记者 常佩琦)非银支付领域再迎重要政策安排。

  作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配套的重要部门规章,《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于7月26日正式出台。

  提高准入门槛 或加速支付行业“出清”

  《实施细则》共设置六章、七十七条,主要包括明确行政许可要求、细化支付业务规则、细化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规定过渡期安排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实施细则》为《条例》落地执行指明了方向。”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表示,《实施细则》在关键条款上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大的变化,仍遵循原制度规定,说明人民银行在坚持支付行业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兼顾行业安全和公平的思路。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行政。细化《条例》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要求,推动行政许可工作依据充分、流程规范、公开透明。优化变更事项审批程序,提升审批效率。二是坚持稳中求进。保持监管工作的延续性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明确新旧支付业务衔接方式,设置较为充足的过渡期,确保平稳过渡。三是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统筹发展与安全,结合市场实际,合理适度提高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要求,提升支付机构风险防御能力,引导其回归本源,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水平。

  其中,合理适度提高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要求引发业内关注。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认为,《实施细则》对于注册资本的要求,采取“最低限额+附加值”的办法,而附加值的逻辑基本上与经营范围进行挂钩。“也就是说,牌照含金量越高、经营范围越广,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也就越高。”

  她表示,上述规定有助于明确不同类别支付牌照的注册资本门槛。未来,支付机构想要做大做强,需要依照经营类别与范围确立注册资本,不断提升资本金实力。

  在王蓬博看来,合理适度提高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要求,意味着支付机构准入门槛提高,部分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支付机构便难以为继,或进一步刺激行业“出清”。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实施细则》明确采取超额累退的方式,分段阶梯式设置支付机构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

  “相比于注册资本金仅在支付机构完成注册时效用明显、短期约束性较强,净资产则与支付机构长期的‘偿债能力’相关,又和备付金直接挂钩,提高净资产要求将有效提高支付机构安全性,保证客户资金安全。” 他进一步分析说,支付机构净资产要求提高,需保持较高风险承担能力。结合《条例》不仅规定支付机构实缴资本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还明确提出人民银行可以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经营地域范围和业务规模等,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综合考虑上述两点要求,就会导致支付机构准入门槛提高,可能会加速行业“出清”的速度。

  支付机构原有经营范围不受影响

  此前,由于《条例》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部分非银支付机构担心这是否会对其业务许可范围产生影响。王蓬博表示,《实施细则》明确不会影响用户的支付体验和支付机构当前业务的连续性。

  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严芳在7月26日的发布会上指出,新的分类方式具有更好的扩展性,为支付行业的发展和技术迭代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无论支付业务外在表现形式如何,均可按照实质进行归类和管理,有利于实现“同业务、同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实施细则》明确了新旧支付业务类型的‘一一对应’关系,各类旧业务类型均可归入新业务分类中,不改变支付机构原有的经营范围。” 严芳表示,各种新业务类型也可以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找到适用的业务规则,确保“有法可依”。

  她透露说,人民银行正在根据新的业务分类方式,抓紧修订和完善现行制度,后续将按照立法程序有关规定,充分征求、吸收各方意见之后再推动出台。

  过渡期放宽至12个月

  过渡期安排也是支付机构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由于各支付机构设立时间不同,支付业务许可证到期日也不同。7月9日,是第七批《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之日,相关机构的支付牌照能否顺利续展,在此前引发了业内广泛关注。

  “为保障行政许可相对人权利,《实施细则》将过渡期设置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条例》施行前已设立的支付机构,拟继续从事核准的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换发长期有效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外,个别支付机构需要一定时间调整以满足净资产有关要求,为确保平稳过渡,《实施细则》对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要求也设置了同等时长的过渡期。

  该负责人指出,考虑到17家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分别于2024年7月9日和2025年3月25日到期,距离《实施细则》施行日较近,为保障这两批次支付机构具有充足的准备时间,《实施细则》将其过渡期放宽至12个月。

  博通咨询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23日,持牌支付机构仅剩179家,主要以互联网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和移动电话支付为主,预付卡类牌照缩减严重。据该公司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23日,人民银行已累计注销92张支付牌照,业务类型包含预付卡相关的机构数量占比高达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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