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家!2025年农业国优主体开始申报

2025-03-27 13:11:36 来源: 中国科技投资杂志 作者:胡芳日

  导语: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5〕1号)任务安排,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25年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同时启动申报工作。

  一、培育目标

  围绕各地特色优势农产品,聚焦生产、加工、贸易和外贸综合服务等环节,培育一批产业集聚度高、生产标准高、出口附加值高、品牌认可度高、综合服务水平高的国优主体。到2030年,力争培育年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的国优主体50家以上、超过1000万美元的600家以上,国优主体每类产品年出口额占全国该类产品年出口总额的50%以上,带动全国农产品出口持续稳定增长。

  2025年组织100家左右经营主体开展培育工作;另外,2021—2023年已建设的337家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主体,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国优主体培育计划。

  二、培育措施

  1. 政策支持:通知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措施,包括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为农业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提供有力支持。

  2. 金融服务:通知鼓励金融机构为农业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包括信贷支持、保险保障等,降低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风险。

  3. 市场拓展:通知提出加强国际市场拓展,支持农业企业参加国际展会、开展国际市场调研等,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4. 品牌建设:通知强调农业企业要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国际竞争力。

  三、培育范围

  优质主体培育范围涵盖农产品出口企业、农业外资企业、农业“走出去”企业等。具体培育条件:

  (一)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农业国际贸易资质的经营主体。近5年(2021年至今)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动植物疫情疫病、环保和安全生产事故,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记录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产业集聚度高。产业链完备,上下游高度协同,生产经营规模大,出口额高,在全国同类产品出口市场中占比较高。近3年(2022—2024年)年均出口额原则上达到300万美元以上。对于脱贫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出口特色鲜明且联农带农作用显著的主体,可适当放宽标准。

  (三)生产标准高。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参与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制定。重视国际国内认证认可,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LAL清真、GAP良好农业规范、海关AEO等相关认证。

  (四)出口附加值高。注重引进先进设备,强化科技研发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开发精深加工产品,提升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促进出口产品向价值链中高端延伸。

  (五)品牌认可度高。注重挖掘和打造特色企业文化和产品品牌,获得中国驰名品牌、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出口名牌等品牌,在美国、欧盟、日韩、东盟等国家和地区注册国际商标,在国际市场具有一定的市场认可度和品牌影响力。

  (六)综合服务水平高。在乡村产业振兴中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以“公司+种养殖户”、直接雇佣农户、签订订单农业、产业链合作等多种模式深度联农带农,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就业增收,促进乡村产业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四、组织实施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对照培育目标和条件,高标准推荐本地区的经营主体,推荐名额根据近3年农产品出口额占比综合确定。有专项经费支持国优主体培育的省份,推荐名额可增加1—2个。

  农业农村部审核:根据推荐情况,综合确定100家左右主体纳入国优主体培育计划。

  五、推荐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2025年4月30日前将1份纸质申报材料寄送至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并附WORD及对应PDF格式电子文档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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