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发文完善价格治理机制,事关农产品、能源、公共服务等价格

2025-04-02 21:52:20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周潇枭 北京报道 4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涵盖价格改革、价格调控、价格监管等各领域工作,通过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创新价格引导机制、完善价格调控机制、优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加快构建市场有效、调控有度、监管科学的高水平价格治理机制。

  价格是反映市场供需变化的重要变量,竞争有序和高效运转的市场离不开灵敏的价格信号。完善价格治理机制,旨在更好地发挥价格信号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水平。

  《意见》明确,要深化电力、天然气等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重要农产品、能源、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公共数据等价格机制。综合考虑总供给和总需求以及经济增长、市场预期、输入性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价格水平预期目标,强化宏观调控导向作用。

  促进物价保持合理水平

  稳定物价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稳步扩大、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日趋健全,近年来价格总水平目标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涨幅预期目标为2%左右,目的在于通过各项政策和改革共同作用,改善供求关系,使价格总水平处在合理区间。

  《意见》指出,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价格政策与财政、货币、产业、就业等宏观政策协同发力,提升价格总水平调控效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将促进物价保持合理水平作为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的主要目标,兼顾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加强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价格政策与财政、货币、产业、就业等宏观政策协同发力。二是夯实重要商品价格稳定基础,健全促进市场价格稳定的长效机制。三是强化重要商品价格调控,引导价格平稳运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邓郁松表示,灵敏可信的价格信号,在引导资源要素高效配置、促进供需平衡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保持物价在合理水平,需要价格调控机制发挥积极作用。合理确定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强化宏观调控导向作用,加强价格政策与财政、货币等宏观政策协同发力,将有力提升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健全促进市场价格稳定的长效机制,是稳定预期的重要举措。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利于统筹推进价格调控和保障民生。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郭丽岩表示,价格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从短期看,价格调控要在有度有效上下功夫,主动加强预调微调,开展区间调控、精准调控,引导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平稳运行,助力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从中长期看,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更多运用价格、税收、利率等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引导资源优化配置,能够为宏观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

  《意见》指出,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分品种、有节奏推进各类电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稳妥有序推动电能量价格、容量价格和辅助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探索建立促进改革平稳推进的配套制度。健全跨省跨区送电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完善电网代理购电制度,推动更多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进一步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价格。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研究员刘志成表示,我国在大力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最大限度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近十年来,我国推进燃煤发电、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取消实行70多年的工商业目录电价制度,创新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大部分电价由市场形成;健全成品油价格机制,将调价周期缩短至10个工作日,实现价格调整机制化、常态化;深化交通运输价格改革,除普通旅客列车硬座硬卧外,其他铁路客运价格全部由企业自主制定,90%的民航旅客运输量价格由市场形成——目前,全社会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化程度已达97.5%。

  能源资源领域价格市场化,一直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郑新业表示,2015年“电改9号文”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电价改革成绩斐然。随着我国新能源大规模快速发展,新型电力体系正加快构建,电价改革面临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意见》明确了未来一个时期的电价改革方向,并提出了系统性和可操作的解决方案。

  郑新业指出,《意见》强调“健全跨省跨区送电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旨在强化东中西部市场之间的联动机制,实现跨区域发用主体直接见面,打通省内与省间市场的交易壁垒,促进跨区域电力资源优化配置。通过构建多通道、多方向的超高压电网输电网络,提高资源流动性,充分挖掘电力资源的潜力,为电力要素高效流动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奠定基础。

  《意见》指出,营造竞争有序市场环境。废止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价格政策,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有效规范自然垄断企业经营范围,防止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加强输配电、天然气管道运输等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规范药品价格形成,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促进价格公开透明、公平合理。

  郭丽岩表示,提高价格治理能力和水平,要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和加强反垄断监管。在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有效规范企业经营范围,防止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加强成本监审和调查,提升价格监管能力;在竞争性领域,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预防和制止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

  创新重点领域价格引导机制

  《意见》指出,完善促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农业价格政策。健全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的能源价格政策。健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公用事业价格机制。完善促进均衡可及的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创新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公共数据价格政策。

  邓郁松表示,农业、能源、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公共数据等领域关系国计民生,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价格治理存在一定差异,统筹发展与安全需要创新价格引导机制。

  在完善农业价格政策方面,《意见》指出,健全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协同的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政策。优化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稳定政策性生猪保险供给,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开展蔬菜等品种保险。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研究院院长程国强表示,完善农产品领域价格治理机制,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农产品价格客观反映市场供求、合理调节市场供求。发挥好价格、补贴、保险的协同作用,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有效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发挥市场价格信号作用,引导农民生产优质农产品,促进优质优价,通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让农民种粮有钱挣。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科学实施调控措施,确保农产品价格在合理区间内波动,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程国强指出,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坚持“保成本、兜底线、稳预期”的政策定位,最低收购价水平锚定生产成本,确保农民种粮不亏本、卖粮不困难;在政策保本托底的同时,让市场机制在粮食价格形成中发挥更大作用,引导农民通过种植适销对路的优质品种,提高种粮效益和收入。优化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政策,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种植结构调整优化,提高玉米、大豆生产能力。优化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引导棉花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促进棉花产业提质增效。

  在健全公用事业价格机制方面,《意见》指出,明确政府投入和使用者付费的边界,强化企业成本约束和收益监管,综合评估成本变化、质量安全等因素,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健全公用事业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垃圾处理计量收费,优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成本和认证中心副处长翟大伟表示,公用事业的发展既需要政府的必要投入,以保障基础性、公益性服务的供给,弥补市场失灵。同时,也需要坚持使用者付费原则,实现“多用多付费、少用少付费”,体现公共资源使用的公平性。合理界定政府投入和使用者付费的范围和标准,是制定公用事业价格的关键。具体来看,应明确哪些环节使用者普遍受益,成本由社会共同负担,通过财政补偿;哪些环节成本由用户承担,通过收费补偿。明确政府投入和使用者付费边界,也是明确了成本负担的责任和范围,为理顺公用事业价格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在完善公共服务价格方面,《意见》指出,公办养老、托育、医疗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者设置参考区间等方式加强引导。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关博表示,公共服务资源优化配置需价格政策的引导和推动。《意见》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一老一小”、看病上学等关键民生领域,提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方向和指导措施,既有利于引导多方主体扩大服务有效供给,合理调节需求结构,提升公共服务的基本保障水平;同时,有利于实现价格水平与群众承受能力相适应,改善公共服务的普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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