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疗机构 住院预交金降低

2025-07-01 00:37:05 来源: 现代快报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自6月30日起,公立医疗机构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

  预交金指的是患者在门诊或者办理住院之前需要预先支付的一笔押金,以作为后续治疗费用的保障。自6月30日起,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低至同病种个人自付平均水平。各公立医院将根据住院患者的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结算类型、患者医保类型和报销比例等因素,参考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此外,医疗机构还要对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央视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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