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全国一体化 政务大数据体系
扬子晚报讯(记者万承源)《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在《条例》即将施行之际,江苏省数据局于7月10日组织召开《条例》宣贯会,就施行前的具体安排进行了布置。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迈入新阶段,将进一步打破部门数据壁垒,消除“信息孤岛”,为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会议强调,要全面对照《条例》规定,系统梳理现有制度文件,及时清理、修订或废止与《条例》不一致的内容,确保制度体系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会议要求,要抓紧健全数据共享工作机制,围绕数据目录管理、共享使用、安全保障等关键环节,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操作流程,确保《条例》施行时各项工作无缝衔接。江苏省有关部门首席数据官联络员、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负责人共140余人现场参会,各设区市有关部门通过视频形式参会。
记者获悉,《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务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政府部门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应当依法开展保密风险、个人信息保护影响等评估,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政务数据按照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类。
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