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跨境电商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出提醒
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刘尧 吕巧慧 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商产业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强劲动力,也对互联网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分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冬梅在广州市2025年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上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进口电商行业司法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系统梳理近年来的相关审判经验与典型问题,在破解“程序壁垒”上下功夫,在厘清“实体责任”上做文章,在促进“行业治理”上求突破,力图让纠纷解决更高效,让权责边界更清晰,让风险防线更牢固,以期为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跨境电商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广互方案”。
湾区跨境进口电商案件增幅明显奢侈品、保健品等质量纠纷高发
《报告》中的审判数据显示,近年来,涉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进口电商案件受理数量逐步上升,增幅明显。
以广州互联网法院为例,受理的案件类型主要是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产品责任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等。
自建院以来,广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跨境进口电商案件243件,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与跨境电商行业逐年扩张成正比。
《报告》显示跨境进口电商案件呈现如下特征:管辖权的确定存在争议;所涉主体多元化,境内服务商也成诉讼主体;境内外商品标准存在差异,商品质量纠纷高发;跨境进口电商模式多样,法律关系复杂;平台的解纷力度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
南都记者关注到,跨境进口电商案件中,奢侈品、服装、保健品等行业成为纠纷高发领域,商品质量争议集中体现在商品真伪不明、进口商品未标注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方面。
《报告》指出,广州互联网法院通过检索粤港澳大湾区法院审理的跨境进口电商案件,发现案件呈现出一系列突出问题。
例如,跨境进口电商纠纷中,平台多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选择管辖的权利,该条款的效力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跨境进口电商纠纷中,在平台虚拟性与跨国经营场景下,平台内账号主体的真实身份认定往往也成为难题。
境内服务商法律地位认定、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来源合法性的认定、对跨境进口商品质量标准的认定以及跨境进口模式下的特殊规则适用与责任认定均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部分平台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不同模式进口商品可设不同退货标准
南都记者关注到,《报告》还针对“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适用问题进行分析。
《报告》关注到,有部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对跨境商品排除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导致消费者权益保障与行业可持续发展之间出现矛盾。
司法实践面临双重困境:一方面,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商品时,因语言障碍和质量标准差异更易产生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对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和退货保障的需求更甚。
另一方面,跨境特性使退货流程受制于海关监管、税收征退、物流清关费用等刚性成本,跨境电商行业客观上确有“难以承受之重”。
对此,《报告》认为,原则上仍要认可跨境进口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但也应当认识到跨境电商的特殊性,对于不同模式进口的商品设置不同的退货标准。
在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下,消费者需在收到商品七天内决定是否退货,商品退到国内保税仓的物流时间较短,成本较低。
鉴于此时海关与跨境电商企业之间尚未完成税款结算,退货不涉及退税问题,因此,只要商品保持可二次销售状态,应支持其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在直购进口模式下,由于商品需要回程寄送,面临通关政策风险、关税税费、高额邮费、较长时效等不利因素。
若跨境电商企业已经履行好商品销售页面的告知义务及确认义务,则应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不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着力解决跨境维权“起诉难”明晰交易主体“找谁赔”
《报告》聚焦“程序壁垒”,着力解决跨境维权“起诉难”。为确保国内消费者的诉权得到切实保障,报告明确:依法审查格式条款效力,对未尽合理提示义务的管辖协议条款,不予采纳。
否定以多重链接、层层跳转等复杂方式设置的管辖条款效力,切实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与门槛。
依据适当联系原则,依法确认合同履行地法院的管辖权,保障消费者选择在我国境内诉讼的权利。
《报告》聚焦“实体责任”,明晰交易主体“找谁赔”。为确保责任主体身份清晰、权责一致,报告提出:准确识别交易经营者,依法规制利用境外主体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根据共同经营事实,认定跨境分销模式中的供货方与销售方构成共同销售者,公平定责。
综合审查平台登记信息与实际经营证据,准确判定网络店铺的实际经营者,明晰承责主体。
《报告》聚焦“行业治理”,实现纠纷化解“长久治”。为促进网络空间的良法善治,报告建议:通过强化府院联动,推动监管服务协同发力,构建从源头追溯到通关退货的全链条保障。通过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从身份核验到风险提示的全流程规范运营。
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强化交易主体风险意识,筑牢从日常消费到企业经营的全维度安全防线。
值得关注的是,广州互联网法院与国内主要互联网平台经营企业建立了“枫桥E站”工作机制,整合各方数据、技术、人员等优势资源,由法院提供司法赋能,连通互联网企业与第三方调解力量,引导平台内发生的各类纠纷通过“枫桥E站”由第三方调解力量进行网上化解,并由法院对该机制的运行予以规范。
对于不适合调解解决的纠纷依法受理立案申请,切实推动了“平台纠纷平台解”,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跨境电商平台参与平台内纠纷解决的公正性和规范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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