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 Logo
AIME助手
问财助手
5起医美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曝光!
2025-11-27 18:23:35
分享
文章提及标的
医疗美容--
美团-WR--
消费--
医院--
连云港--
医疗服务--

近日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曝光一批

医疗美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南京煕涵倾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发布未经审核的医疗美容广告

经查,南京煕涵倾城医疗美容(884273)诊所有限公司在美团(K83690)发布“美国除皱2U单位348元”“M22黄金超光子3X打法389元”等产品广告,与核准的医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内容不一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未按审查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情形。

2025年4月,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京煕涵倾城医疗美容(884273)诊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

部分医美机构为适配平台低价促销营销需求,随意变更广告内容,破坏了医疗广告审查制度的严肃性。医美机构在平台发布广告时,如需更改广告内容,必须重新履行审查程序。平台需履行广告审核义务,对入驻医美机构的广告内容与审查批准文件进行比对核查。

提醒

消费(883434)者在平台选择医美服务时,可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审查批准内容一致性,避免被“低价噱头”误导。

徐州方华时代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未按审查内容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经查,徐州方华时代美容医院(884301)有限公司通过抖音账号发布“[双12专区]玻尿酸护理2”团购广告及含“小部位微调”医疗广告,与核准的医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内容不一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未按审查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情形。

2025年4月,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徐州方华时代美容医院(884301)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

医疗广告审查制度的核心在于“批准内容与实际发布一致”,部分医疗机构未严格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导致“审批一套、发布一套”,本质上仍是对广告监管规定的漠视。

苏州工业园区

元熙兰积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发布虚假医疗美容广告

经查,元熙兰积医疗美容(884273)诊所有限公司通过经营场所海报、电子显示屏及抖音店铺发布 “紧致嫩肤”“抗衰黑科技”“泪沟|黑眼圈补水提亮”等广告,功能、效果均无合法依据,以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883434)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情形。

2025年1月,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元熙兰积医疗美容(884273)诊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

本案的办理为医美机构划定了广告合规的“红线”,明确了“内容真实”与“程序审查”缺一不可的基本要求。

提醒

消费(883434)者在选择医美机构时,需警惕“效果夸大”“低价引流”类广告,理性判断医疗服务(881175)的安全性与可行性。

连云港江苏中整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违法广告

经查,江苏中整医疗美容(884273)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未经审查的介绍保妥适与衡力牌A类肉毒素(均为医疗用毒性药品)两款药品产地、成分、分子量等差异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2025年5月,连云港(601008)市海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苏中整医疗美容(884273)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

医疗用毒性药品直接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法律对其广告发布采取“绝对禁止”原则,无论广告传播范围大小、是否以“科普”为名、是否产生实际交易,均属严重违法。

南京医科大学友谊整形外科医院

泰州医疗美容门诊部

未经审查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经查,南京医科大学友谊整形外科医院(884301)泰州医疗美容(884273)门诊部通过社交账号发布未经审查的患者术前术后效果对比的医疗服务(881175)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且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违法情形。

2025年2月,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对南京医科大学友谊整形外科医院(884301)泰州医疗美容(884273)门诊部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

“术前术后对比”是医美机构吸引客源的常用手段,但部分机构忽视医疗广告应当“先审查、后发布”的强制性要求,甚至认为连锁机构分支可简化合规流程发布医疗广告。无论机构规模大小、品牌知名度高低,均需严格遵守广告审查制度,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规避审查等行为均属违法。

提醒

消费(883434)者选择医美服务时,应优先关注机构广告是否具备审查批准文件,切实维护自身消费(883434)权益与健康安全。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4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
举报举报
反馈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