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企业老板被控涉嫌非法获取信息数据,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

来源: 齐鲁晚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胡玲玲

  济南一互联网企业负责人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于2024年被遂昌县公安局逮捕后,至2025年10月已经2次退回补充侦查、6次延期。近日,记者从该案辩护人王发旭的助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于洪坤处获悉,律师认为该案有异地趋利性执法嫌疑,且办案机关冻结大额非涉案企业资金,导致部分企业濒临破产。据了解,目前辩护方的主要诉求是,希望将案件移交给涉案公司所在地济南市处理。

  审查起诉阶段多次被退回补充侦查

  根据被告方的辩护人提供的起诉书,案件可追溯至2020年5月。检方指控,被告人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安排人员在互联网上寻找具备车辆违章查询功能的网站或平台并发送给被告人张某;同时安排张某在未取得上述网站平台或公安交管部门授权的情况下,通过模拟用户请求、使用代理IP、使用打码技术等技术手段制作计算机系统数据抓取接口。该接口能绕过网站或平台的防护机制,实现批量获取车辆违章数据。

  检方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张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其行为已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但刘某某及其辩护团队对此予以否认。于洪坤律师称,首先,上述爬虫在技术层面中是跑不通的。控方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涉案企业使用过上述爬虫,或利用过上述爬虫绕过计算机系统的防护措施,“侵入”其他服务器并获取数据。

  于洪坤律师称,涉案企业的车辆违章查询服务本质是 “信息检索” 而非 “数据获取”:企业仅在用户授权后,通过调用公开查询系统反馈违章结果,未下载、存储交管系统底层数据,也未突破系统权限。

  “比如用户在平台输入车牌号查询违章,系统只是将请求传递至合规的公开系统,返回的是‘违章时间、地点’等信息,而非原始数据库文件,这与用户自行在交管 APP 查询无本质区别。”于洪坤律师认为。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曾多次经历补充侦查与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其中,检察院于2025年2月24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3月24日补查重报;2025年5月9日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6月9日补查重报。同时,检察院还分别于2025年2月5日、4 月24日、7月8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10月22日,于洪坤称,收到了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延期审理决定书,内容显示:本院审理期间,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提出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对该案延期审理。

  管辖权争议:律师希望将案件移送回济南当地管辖

  于洪坤律师称,目前的核心诉求是希望将案件移送回济南当地管辖。他认为遂昌县司法机关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

  据介绍,本案中涉案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实际控制关系和经营地域均不在遂昌县隶属范围内。一是被告人本人长期居住地址及户籍所在地均为济南市;二是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注册地与主要经营地均位于济南市;三是另一家关联公司,注册并经营于深圳市。

  于洪坤认为,涉案公司使用的服务器分为三类,分别是所在地非遂昌县的阿里云服务器、位于济南市的 Dell 服务器等,均与遂昌县无关;同时,该负责人的居住地、户籍地,其实际控制企业的注册地、实际经营地,也均不在遂昌县。

  据了解,遂昌县公安局提供的证据光盘内涉及985个浙K牌照(浙 K 为丽水市车牌号代码)车辆数据,其中847个车牌对应的车辆违章数据存储于丽水交警综合应用平台分发库中。于洪坤表示,这仅能证明涉案公司数据库中存储了遂昌县牌照的车辆违章数据,却未明确该数据的来源,无法排除其具有合法来源的合理怀疑,也不能直接将此认定为犯罪结果发生在遂昌县的依据。

  于洪坤表示,2025年3月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辖规定》,明确防范、解决公安趋利性执法问题。此前的1月13日,最高检、最高法在相关会议上均强调“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严防趋利执法”。同时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明确规定“各地区超越权限查封、冻结经营主体财产,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依法防止和纠正趋利性执法司法活动”。

  于洪坤称,综合在案证据,本案与遂昌县并无事实关联,希望该案由济南市司法机关进行管辖。近日,记者电话联系了遂昌县公安局办公室,针对该案件的详细信息,工作人员回复称不方便对外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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