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应设立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岗!《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 东莞市电力行业协会

  12月1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征求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

  用能单位: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消耗各类能源(包括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等)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东莞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或年排放1万吨二氧化碳)及以上的单位。

  规范指出,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应设立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岗,能源和碳排放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和碳排放状况进行核算、分析、评价,提出本单位节能降碳工作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岗应至少有1人具备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或理工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碳排放管理员证书。同时,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应每5年开展一次能源审计,非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宜参考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每5年开展一次能源审计。

  鼓励用能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和东莞市的资源禀赋,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具体措施包括:

  在建筑物屋顶、停车场等适宜场地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为单位内部提供电力;

  利用工业余热、废热等资源建设余热发电或供暖系统;

  推广使用生物质燃料替代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减少化石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鼓励用能单位使用电动汽车、氢能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交通工具,推广使用电采暖、电制冷等电驱动技术,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碳排放核算范围应包括用能单位在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中产生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具体包括:

  能源消耗产生的碳排放(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产生的碳排放);

  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碳排放(如水泥生产、钢铁生产等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

  电力、热力和冷量等消耗产生的间接碳排放。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健全东莞市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体系,规范各类用能主体节能降碳行为,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双碳”目标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欢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信函请寄至: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横路冠军楼一楼(凯佳羽毛球馆楼下)东莞市能源和信用中心 李小姐,0769-22328772;

  电子邮件请发至:gdjch2022@163.com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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