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运输许可、用轻型栏板货车运送柴油,司机被判危险驾驶罪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冯圣轩)近期,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案件,被告人刘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的情况下,驾驶不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资质的轻型栏板货车,从河北某市出发运送柴油,行驶至北京某公安检查站时被查获。法院认为刘某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4年9月,被告人刘某被民警查获时,公安机关当场起获三桶柴油,经称重共计460千克。经鉴定,涉案柴油属于易燃液体。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刘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官表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需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需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驾驶员、押运员等需取得从业资格。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他犯罪。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该罪属于具体危险犯罪,除行为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外,还需要对公共安全造成具体危险。
实践中,需要结合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品种、数量、运输时间、路线,违反规定的具体内容及严重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等综合判断。该案中,刘某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为柴油,重量为460千克,其明知所运物品的性质及自身和车辆均无资质,仍实施运输行为。案发时正值夏秋之交,密闭车厢内极易因高温暴晒升温至柴油闭杯闪点,从而引发严重后果,故认定此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现实的危险。据此,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刘某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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