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订单、线下交易……这些“黑车”套路被执法人员拆穿
注意啦
深圳这些“黑车”戏法
可逃不过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
近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在口岸、机场等重点交通枢纽
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各种非法营运的套路
都被执法人员一一揪出
案例一
2025年12月23日,执法支队机场大队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执法行动。行动期间,执法人员在机场空港六道处检查发现一辆粤A号牌白色小型轿车形迹可疑,遂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车内有司机和3名乘客,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后,分别对司机与乘客展开询问调查。
经调查询问,车上乘客均不认识司机,其中乘客许某和陈某是同行,通过顺风车平台联系司机并上车,从深圳宝安机场到东莞茶山镇,但订单显示为粤B号牌车辆,与实际乘坐车辆不符,司机与其商议到目的地后取消订单并线下支付150元车费。
另一名乘客则表示是通过朋友联系司机并上车,从深圳宝安机场到东莞松山湖,到目的地后需支付100元车费。
司机敖某承认乘客所述属实。经核查,涉案车辆已取得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司机敖某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
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敖某涉嫌实施了使用未取得巡游车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立案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2月30日,执法支队福田大队在皇岗口岸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行动期间,执法人员发现一辆粤Z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形迹可疑,经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身份后,分别对该车司机与乘客进行询问调查。
经查,车上载有3名乘客。乘客表示从福田区财富大厦出发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沙田区,是朋友联系的车辆,其通过手机联系约定好上车的时间、地点,并需要支付600元车费。司机表示乘客是朋友介绍的,与车上乘客互不相识,该趟运输是个人行为。
经核查,涉案车辆未取得巡游汽车车辆营运证,司机唐某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为司机唐某涉嫌使用未取得巡游车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巡游车营运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立案处罚。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未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营运服务的,对经营者处每车三万元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非巡游车采用与巡游车相同或者相似外观,设置巡游车标志灯、计程计价设备、营运状态标识等与巡游车相同或者相似的营运设施和营运标识的,处三万元罚款。
非法营运不仅侵害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更给乘客安全带来潜在风险
执法支队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
严查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与公众出行安全
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
出行请选择正规出租车或合规网约车平台
主动抵制“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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