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冬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规范冬季旅游市场
价格行为
全市各旅游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冬季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我市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现提醒告诫如下: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珍惜和维护我市旅游发展环境,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要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
2.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收费公示要体现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内容)、收费标准、优惠政策、监督及投诉电话等;明码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各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景区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优惠、减免措施;在经营中不能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折扣、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
4.宾馆酒店、餐饮业等服务行业,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宾馆酒店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当日房间价格信息;在网络平台有订房渠道的,要在网络平台订房页面以文字和图片的形式进行各类客房明码标价;客房内有偿提供的商品,如餐饮、备品等商品服务应当详细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有偿提供洗涤、订票等服务的,应当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5.停车场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板〔牌〕、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旅游车辆运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旅游交通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利用旅游旺季繁忙之际乱涨价和变相涨价。
6.各旅行社、旅游服务在线平台要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以虚假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蒙骗欺诈消费者。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价格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76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2026
来 源: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股
供 稿:马超
校 对:王君宇
一 审:王希宁
二 审:付馨蕾
三 审:王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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