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证新规:单独储能不再核发,绿证迈入强约束时代!
导语在“双碳”目标引领下,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已成为国家战略重点。《能源法》明确要求建立以绿证为基础的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国家能源局先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2026年1月7日,《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以绿证为核心的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进入全流程规范、强约束管理的新阶段。
政策梗概
《实施细则》共10章45条,构建了体系完善、权责清晰的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直指三大核心需求:一是细化顶层设计的实操路径,填补原则性规定在落地环节的空白;二是强化政策协同衔接,明确绿证与CCER、碳排放双控等机制的协调规则,保障环境权益的唯一性与通用性;三是回应市场关切,针对性解决自发自用项目绿证核发、数据异议处理等实操难题。这既是对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趋势的主动适配,也是破解绿证市场运行痛点、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举措。
在职责分工上,明确国家能源局、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交易机构等多方主体的核心权责,强化部门联动效能;在账户管理上,以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为权威底账,建立境内外主体实名账户体系,同步开设省级账户搭建国家与地方联动机制。在此基础上,在核心业务流程上,明确每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1个绿证,区分可交易与不可交易两类绿证的核发范围,实现建档立卡项目绿证核发全覆盖;细化绿证在市场交易、绿电交易、存量水电等多场景的划转规则,确立绿证价格大于0的底线要求;分类规范过期、消费声明、CCER关联等场景的核销机制,明确环境权益归属。同时,建立健全异议处理流程与信息监管体系,强化守信激励与失信约束,筑牢市场运行保障防线。
政策亮点
1.分类管理更精准:首次明确自发自用电量、离网项目等特殊场景的绿证核发规则,区分2023年前后投产常规水电的绿证属性,实现“一类项目一套标准”的精细化管理。
2.流程规范更刚性:设定绿证核发、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时限要求,明确绿证消费声明需满足生产与消费年份匹配,推动绿证使用从“补账式”向“实时化”转变。
3.协同衔接更顺畅:建立绿证与CCER、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衔接规则,保障跨政策体系下环境权益的一致性,避免重复核算。
4.市场开放更包容:允许境外主体凭合规材料注册绿证账户,支持绿证跨省自由流通,破除区域交易壁垒,促进全国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
发展机遇
1.发电企业:环境价值变现渠道拓宽,收益结构持续优化
《实施细则》实现建档立卡可再生能源项目绿证核发全覆盖,明确自发自用、离网项目等特殊场景的核发规则,为分布式光伏、小水电等此前申领困难的主体打通价值实现路径。发电企业可通过出售绿证获得电能量价值之外的独立环境收益,尤其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可自主选择绿证交易或参与CCER,形成“售电+绿证+CCER”的三重收益模式。标准化的核发流程与明确的时限要求,大幅提升绿证获取效率,叠加绿证价格大于0的底线保障,让可再生能源的环境价值得到稳定兑现,显著增强项目投资吸引力。
2.用能单位:绿色转型成本降低,合规与竞争优势双重提升
对于高耗能企业而言,绿证与能耗双控、碳排放核算的衔接机制,使其可通过采购绿证抵扣能耗总量、降低碳排放核算值,为产能扩张释放空间。同时,绿证成为企业履行ESG责任的权威凭证,不仅能满足国内绿色消费考核要求,更可应对欧盟碳关税(CBAM)等国际绿色贸易规则,1张绿证对应1吨碳豁免,有效降低出口合规成本。数据中心、跨国制造企业等对绿色电力需求强烈的主体,可借助绿证快速达标绿色用能比例要求,提升供应链绿色认可度。
3.绿证市场:交易活力全面激发,万亿级生态加速成型《实施细则》构建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与跨政策协同规则,筑牢了绿证的权威性与唯一性,为市场扩容奠定制度基础。境内外主体均可注册账户参与交易,绿证跨省自由流通破除区域壁垒,叠加RE100无条件认可、中欧绿证互认推进等国际利好,市场需求从制造业主导向居民、公共机构等多元化主体延伸。金融创新进一步放大市场潜力,绿证质押贷款、期货衍生品、收益权证券化等产品不断涌现,吸引海量社会资本流入,预计到2030年国内绿证市场规模将超4000亿元,叠加国际交易后有望突破万亿大关。
结语
《实施细则》通过精细化管理、刚性化约束、市场化导向的制度设计,不仅将规范绿证市场运行秩序,更将激活绿色电力消费潜力,为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注入制度动能。随着政策落地实施与配套系统升级,绿证将成为衔接能源转型与绿色发展的核心纽带,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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