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可以虚拟 但权责不能“隐身”

来源: 山东商报

  新闻源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其中,将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引发广泛关注。

  比起真人主播,数字人简直是老板们眼中的“理想打工人”:成本可控、24小时连轴转不喊累,还几乎零“塌房”风险。但光鲜背后,数字人直播的“暗坑”也逐渐暴露。比如口型对不上、音画不同步、问答反馈慢等问题,导致部分数字人主播缺乏真实感、交互性不足,影响消费者体验。

  媒体圈

  中国经济网

  守规矩是带货不变的前提。数字人主播背后的团队是真实的个体,只有厘清AI技术开发、运营、使用者的责任边界,严格审核“假人”背后的真人再开播,明确消费者权益受损后“找谁说理”,如此才能维护好行业的正常秩序。

  如何既充分彰显虚拟主播的存在价值,又尽可能满足消费者的产品体验?关键在于精准抉择数字人的应用场景。比如,景区门票、酒店优惠券、团购套餐等标准化产品领域,体验感并非消费者决策的首要因素,数字人主播可充分发挥工具价值。

  东南网

  让数字人“出镜”不“出格”,关键在于构建“全链条责任机制”。平台应强化内容审核技术;企业作为运营主体,须对直播内容负最终责任;监管部门则需提升技术治理能力,利用AI识别AI,实现“以技治技”。同时,应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对利用数字人进行欺诈、侵权的行为依法追责,形成有效震慑。

  监管不是限制创新,而是为创新保驾护航。清晰的规则边界,能让合规企业放下顾虑,大胆投入技术研发与内容创作;公平的竞争环境,能遏制“劣币驱逐良币”,推动行业从“流量博弈”转向“价值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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