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纤维制品新规 婴幼儿服装、羽绒服监管加码

来源: 央广财经

  纤维制品质量监管新规出台 对婴幼儿服装等重点产品收紧要求

  1月13日,央广网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筑牢纤维制品质量安全防线,助力纺织产业提质升级,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GB 18383—2025《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纤维制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消费品,产品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随着电商直播等平台销售新业态蓬勃发展,消费者对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也在持续提升。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司长王胜利介绍,本次《办法》修订从三个方面发力,一是全链覆盖,精准聚焦,将与消费者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所有生活用纤维制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形成了覆盖原料使用、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经营性服务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对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内衣、絮用纤维制品实施重点监管。二是源头严控,过程追溯,针对不同纤维制品品类和循环再利用原料种类,实施差异化管理。严格禁止使用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医用纤维性废弃物等物质生产纤维制品。对于婴幼儿等特殊群体使用的纤维制品,强制要求使用更安全的原料,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办法》明确了纤维制品禁限用原料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二级巡视员王孝霞表示,《办法》明确禁止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等物质加工制作纤维制品。明确禁止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填充物、铺垫物的原料要求。明确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明确禁止利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铺垫物,循环再利用的聚酯纤维除外。

  在纤维制品标识要求方面,王孝霞介绍,《办法》规定利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纤维制品应当在标识中明示所用原料包括循环再利用原料。规定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应当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规定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应当在显著位置加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警示。

  羽绒服、棉服等絮用纤维制品新国标修订 关键技术指标全面提升

  市场监管总局在修订《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同时,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也同步进行了修订。

  据了解,《办法》将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内衣、絮用纤维制品等产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司长王胜利介绍,絮用纤维制品是纤维制品的一个种类,它是由外包裹物和内填充物组成的纤维制品,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使用,如棉被、棉服、羽绒服等,其内在填充物的质量品质看不见、摸不着,因此具有一定隐蔽性,是《办法》的重点监管对象。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王玉环向央广网记者介绍,本次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的修订,主要调整了循环再利用原料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上的应用要求。一是放开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的限制,新标准允许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面料和填充物。

  二是放开再加工纤维的限制。结合再加工纤维质量安全水平,新标准允许再加工纤维生产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面料(面料的生产有杀菌工艺),同时继续限制再加工纤维生产填充物,切实保障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卫生安全。

  三是增加了循环再利用原料终端产品的标识要求。新标准规定使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应以各种清晰可见的方式明示所用原料包括循环再利用原料,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王胜利表示,新标准结合产业发展现状和技术水平,对絮用纤维制品的关键性技术指标与卫生安全要求进行了全面提升,通过强化标准在产业升级中的牵引作用,倒逼生产经营主体主动对标、提质达标,筑牢产品安全的技术基准线。同时,新标准要求循环原料需明确标注,进一步推动形成公开透明、诚信规范的纤维制品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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