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5年12月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正式发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5日。该《办法》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关键配套制度,标志着我国数据安全治理从“原则性要求”迈向“可操作、可量化、可问责”的新阶段。
一、立法目的与定位
核心目标:
规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活动,防范和化解数据安全风险,保障数据依法合规处理。
制度定位:
不是新增义务,而是对现有法律中“风险评估”义务的细化、标准化和程序化。
适用范围:
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外资、合资、平台企业、车企、医疗、金融等重点行业)。
二、谁必须做风险评估?
三、“重要数据”如何界定?
虽然《办法》未直接列出清单,但结合《数据安全法》《网络数据分类分级指引(试行)》及行业实践,以下数据通常属于 "重要数据" :
国家地理信息、高精地图、测绘数据;
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关键基础设施运行数据;
超过100万人的用户行为轨迹、生物识别信息;
智能网联汽车采集的道路环境、驾驶行为数据;;
医疗健康、金融征信等敏感领域的大规模聚合数据。
企业需对照所属行业的《重要数据识别指南》进行自评,并报属地网信部门备案。
四、风险评估内容(五大核心维度)
《办法》第8条明确评估应覆盖以下方面:
数据处理活动合法性
是否取得用户同意?
是否超范围收集?
是否履行告知义务?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性
是否建立数据分类分级、访问控制、应急响应机制?
技术防护措施充分性
加密、脱敏、审计、防泄漏(DLP)、备份恢复能力是否达标?
第三方合作风险
云服务商、外包商、API调用方是否具备同等安全能力?
数据出境与跨境传输风险
是否履行出境评估、标准合同或认证程序?
五、谁可以做评估?——机构资质要求
鼓励自主评估,但涉及重要数据或高风险场景的,建议委托专业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需具备:
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相关资质;
无违法违规记录;
评估人员持证上岗(如CISP-DSG、CDSP等);
接受省级以上网信部门监督。
注意:评估报告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留存至少5年备查。
六、发现重大风险怎么办?
《办法》第15条设定“吹哨人”机制:
评估机构或内部人员发现重大数据安全风险(如系统漏洞可致百万级数据泄露),必须立即:
通报网络数据处理者;
向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必要时配合监管部门采取阻断、整改等措施。
隐瞒不报将承担法律责任。
七、监管与罚则
监督检查权:
网信部门可调阅评估报告、开展现场检查、约谈负责人。
违规后果:
未按规定开展评估 → 责令改正,警告,通报;
拒不改正或造成危害 → 罚款(最高100万元),暂停业务,吊销许可;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企业的影响与应对建议
1
影响:
数据安全从“软要求”变为“硬指标”;
年度评估将成为大型企业合规标配;
第三方合作生态面临“连带责任”压力;
为后续《数据安全认证》《数据保险》等制度铺路。
2
建议行动:
立即启动数据资产盘点,识别是否涉及“重要数据”;
建立年度评估计划,纳入内审或合规流程;
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尤其加强第三方管理;
培训法务与IT团队,理解评估标准与报告格式;
关注地方实施细则,部分省市可能出台更严要求。
总结:政策信号明确
《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的出台,释放三大信号:
常态化监管来临:数据安全不再是“运动式整治”,而是嵌入企业运营的日常动作;
责任压实到人:法定代表人、CIO、DPO(数据保护官)将承担直接责任;
合规即竞争力:具备健全风险评估机制的企业,将在融资、出海、政府采购中获得优势。
正如官方解读所言:“不做评估,就是最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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