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2026年1月26日)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规定》明确,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主体为中央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其他单位的,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初审后,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各级网信部门审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总计3643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1813个,应用程序3266个,论坛52个,博客4个,微博客3个,公众账号19547个,网络直播24个,其他82个,共计24791个许可服务项。
一、国家网信办许可信息
1.中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 互联网站 | 应用程序 | 论坛 |
| 博客 | 微博客 | 公众账号 |
| 即时通信工具 | 网络直播 | 其他 |
2.其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 互联网站 | 应用程序 | 论坛 |
| 博客 | 微博客 | 公众账号 |
| 即时通信工具 | 网络直播 | 其他 |
二、各地网信办许可信息
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