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的乡村金融支持体系将逐步完善

来源: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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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将“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置于重要位置,强调要“健全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投入机制”,为金融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指明了方向。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关乎中国式现代化全局与成色的背景下,如何通过金融创新破解资金瓶颈、激发乡村内生动力,已成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核心命题。

  中国农业大学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何广文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乡村振兴从“输血式”扶持向“造血式”发展转变,农业新质生产力培育、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壮大、生态价值转化等领域的资金需求持续增加。但目前传统投融资模式依然面临政策性资金难以独撑大局、商业金融参与度不足、风险防控体系薄弱等方面的挑战。对此,何广文认为,需构建“财政资金杠杆+金融资金赋能+社会资本参与”的资金供给新格局,这需要以投融资机制创新为切入点,通过政策引导、工具创新、风险共担、信用赋能等举措,激发多元主体活力。

  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协同发力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充分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激励作用”,这为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的错位互补、协同发力提供了政策基础。

  何广文认为,应优化商业金融政策激励机制,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引导商业金融服务下沉。对信贷投放至高标准农田、冷链物流、农业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并通过支农再贷款贴息降低资金成本。同时,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应从直接激励转向间接激励,通过贴息、奖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完善金融生态。

  中国人民大学农村经济与金融研究所所长马九杰表示,金融支持“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应通过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设计,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采用生产、生态、社会多功能协同的农业技术和生产方式。在机构定位上,政策性银行应重点支持投资回收期长、风险高的中长期项目;开发性银行聚焦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商业银行则依托数字化转型拓展盈利空间,主打普惠型信贷;大型银行可发挥资金与技术优势,开发“产业链金融+数字信贷”产品;地方性中小银行立足地缘优势,深耕农户小额信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

  加大金融工具的创新应用

  近年来,随着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发展,债券、REITs、资产证券化、股权融资等在乡村振兴领域的应用正在不断突破。债券类工具以期限灵活、成本可控的优势,成为乡村振兴中长期项目融资的主力选择,形成了包括乡村振兴专项债、绿色乡村振兴债、“三农”专项金融债等在内的产品体系。

  何广文建议,可开展乡村振兴专项REITs试点,优先挑选运营成熟的县域资产,创新“建设—运营—退出”机制,允许社会资本通过REITs退出前期投资,形成资本良性循环。2025年,越秀新能源发行“绿色+碳中和+乡村振兴”类REITs,底层资产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这一创新不仅盘活了存量资产,还提升了新能源基础设施的流动性。在乡村振兴建设中,人居环境改善、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农村产业升级融合等项目均可探索引入PPP模式。

  构建“金融+非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马九杰建议,可以建立健全“金融+非金融”综合服务体系。他认为,涉农主体特别是小规模农户不仅缺资金,在新技术认知和使用、配套条件创造、高附加值渠道获得、管理技能等方面都存在制约。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和农业强国建设,需要提供‘金融+非金融’综合性金融服务。”马九杰表示,在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应配套提供技术培训、生产性服务、市场服务、管理技能培训等,支持和引导农民采用新技术。

  这种综合性服务也有助于缓解农业生产中的多种风险。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生产过程中特别是新农业技术采用过程中,面临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环境风险、劳动力风险等多重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制约农户发展,也会传导至金融机构,形成信贷风险。

  马九杰认为,提供和金融联动的多样化服务,可通过农业服务、市场服务、技术服务等提升农户风险抵御能力,也助力金融机构控制风险,实现多赢。在数字化时代,通过将银行服务嵌入数字农业服务平台或银行搭建平台引入农业服务、商业服务、管理服务等,可实现“金融+非金融”服务有效衔接。

  农业多功能性导向需要复合型普惠金融

  “应发展农业多功能性导向的复合型普惠金融服务体系。”马九杰表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要考虑农业的多功能性及形成过程,坚持系统思维,发展农业多功能性复合型普惠金融。利用这种复合型普惠金融,可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采用合理的生产方式和技术,既能提升农产品供给能力,又能产生积极的环境和社会影响。

  由于农业多功能性特别是非商品性产出具有公共产品和外部性,财政支农政策和政策性金融应在推进农业新质生产力形成、提升农业多功能性产出组合价值中发挥作用。需要建立健全混合性金融机制,将市场与非市场机制有机结合,以财政性资金、优惠性政策性金融撬动市场性资金支持多功能性农业。

  乡村金融风险具有周期性、传导性、隐蔽性特征,健全风险治理体系至关重要。何广文认为,应以“银行+担保+保险+期货”为核心,健全多层次风险分担和转移体系,并强化风险动态监测预警、新型风险隐患防范。

  随着乡村全面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由银行、担保、保险、期货协同构建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体系正逐步完善。银行严格把控“入门关”,担保机构增强信用、降低门槛,保险机构开发“基础险+附加险”产品矩阵,主要粮油作物的“价格保险+期货”模式可覆盖生产与市场的双重风险。

  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特色风险,金融部门可研发“保单质押+期货对冲”的组合产品。例如,可为茶叶种植户提供“气象保险+价格期权”服务;针对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设立“项目完工保险+运营责任险”;针对生态项目,创新推出“生态修复保险”。

  与此同时,信用体系建设是破解乡村信息不对称以及融资难、融资慢的关键抓手。何广文认为,需要将乡村信用体系建设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推动信用评价结果转化为金融资源。应构建涵盖乡村全面振兴战略五大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在产业维度注重与新质生产力培育相关的技术投入等指标,在治理维度关注文明乡风表现、绿色发展贡献等内容。

  构建可持续的乡村振兴金融生态

  综合来看,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为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创新提供了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引。未来,金融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应实现五个转变:从单一资金支持向“金融+非金融”综合服务转变;从注重单一功能向支持农业多功能性协调发展转变;从短期“输血”向长期“造血”机制构建转变;从分散服务向系统化生态化服务模式转变;从风险规避向风险共担、管理转型。

  何广文认为,创新投融资机制已成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核心动力。需引导多渠道资本协同参与,推动资本市场工具应用创新,健全多层次风险治理体系,深化信用体系建设,最终打造“信用有价”的乡村金融生态。

  马九杰表示,政策性金融的目的不是挤出商业性金融,而是根据多功能导向的农业政策目标,激发和调动商业性金融,充分利用商业金融网点和渠道优势、人力资源优势,开发提供实用、适用、有效的“金融+非金融”服务。

  随着这些转变的深入推进,一个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乡村金融支持体系将逐步完善,为加快农业强国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金融支撑。在财政金融协同、多元资本参与、风险有效管控、信用价值充分实现的良性循环中,乡村全面振兴的蓝图正通过金融创新一步步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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