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复刻明星博流量? 平台监管不能“隐身”

2026-02-12 02:31:27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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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赛男

2月9日晚,周星驰经纪人陈震宇在社交平台上发文质疑:“想问一下,这些属于侵权吗(尤其这两天大量传播)?相信创(886013)作者应该已经盈利,而某平台是不是都放任不管提供给用户生成发布?”图片中,周星驰在影视剧中的角色,与《西游记》的孙悟空、其他明星角色等,经过AI处理后,生成了新的短视频,此外还有不少“AI周星驰枪战教程”。与此同时,某音平台上AI刘亦菲、AI肖战等AI明星视频泛滥,逼真程度让网友难辨真假。

随着AI技术普及,网友利用AI生成视频玩创意本无可厚非,但滥用明星肖像制作视频并盈利,显然越过了法律红线。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法律专家张起淮也明确指出,未经艺人本人和经纪公司同意,用AI生成、传播能被大众清楚认出的艺人形象视频,已构成侵权。即便视频标注“AI生成”,也不能免责。若AI内容还模仿了艺人影视作品中的经典形象、动作和片段,还会同时侵犯版权。

作为内容传播的主要渠道,平台在AI明星视频侵权问题上难辞其咎。部分平台为提升用户活跃度、抢占AI创作赛道,主动推出AI生成影像特效模板,打造创作话题标签,助推热度攀升。更有创作者通过挂载广告售卖AI生成模板等方式,从侵权内容中获利,而平台治理效果却微乎其微。

AI技术的普及是时代进步的体现,但不能成为侵权泛滥的借口。平台不能以“技术中立”“用户生成”为借口推卸责任,而应建立与自身影响力相匹配的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快速处理机制,主动承担起应有的监管责任。只有平台积极作为,加强对AI生成内容的审核管理,才能让“新技术”真正成为“好技术”,推动AI文娱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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