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新规将实施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近日,自然资源部出台《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为城市各类开发建设行为“明底线、划边框”,防止城市“摊大饼”式无序扩张。

  所谓城镇开发边界,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

  《办法》划定“硬约束”,严守住底线。根据《办法》,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应避让连片优质耕地和自然生态空间、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和高风险区、蓄滞洪区、大遗址保护区、重要矿产资源富集区域等不适宜城镇建设区域,充分利用河流、山川以及铁路、高速公路、机场、高压走廊等自然地理和地物边界,形态尽可能完整,便于识别、便于管理。

  同时,明确以规划基期年的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基数设置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框定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增量用地规模,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值得一提的是,超大特大城市、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超过国家标准的城市,要从严控制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增量用地规模。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谢海霞表示,当前我国城镇化已进入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新阶段。《办法》围绕划定、实施、调整维护全链条进行了优化设计。她指出,《办法》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要守住资源安全底线,让城市发展从“依赖新增土地”转向“盘活存量空间”,从“向外扩张”转向“向内提质”,推动城市走集约发展的道路。通过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等空间底线,为城市各类开发建设行为“明底线、划边框”,防止城市“摊大饼”式无序扩张,守住绿水青山和田园风光,为市民保留更好的生态环境和休闲空间。同时,引导城市紧凑布局、功能集聚,推动教育、医疗、养老、交通等公共服务资源更均衡、更高效配置。

  此外,《办法》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全周期监管。《办法》建立了正向优化机制。在确保总体布局稳定的前提下,允许因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灾害避险重建等7种情形对边界进行适度调整,并对能源化工、历史围填海遗留问题等给予政策支持。同时,简化成片开发土地征收程序,积极回应地方诉求。此外,《办法》强调依托全国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对城镇开发边界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任何边界变化均需及时汇报更新,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把落实情况作为督察重点,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谢海霞表示,自然资源部将指导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各项政策举措,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进一步规范“三区三线”管理,通过优质的规划服务为空间赋能,强化按规划批地管地要求,支持重大项目早落地、快开工,实现“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为“十五五”规划开好局提供有力的空间支撑和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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