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率坐“过山车”?银行理财“打榜”营销揭秘

2026-03-05 20: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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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投资者在选购银行理财产品时

都会被银行App首页

“金榜”专区上的高收益产品吸引

于是果断买入

但没过多久产品收益率便暴跌

你知道吗

这其实是银行理财产品“打榜”营销的套路

收益“过山车”频发 上榜产品冲高后快速“变脸”

2025年9月,周女士看到光大理财“阳光金创利稳健乐享日开10号D”近1个月年化收益率超过15%,想着哪怕买入后收益打折也不错,就购买了5万元。然而,该产品次月年化收益率竟然跌至1.36%,接下来两个月收益分别为0.63%和1.28%。

收益率快速“变脸”的理财产品

随处可见

浦银理财“周周鑫最短持有期104号A”产品:

2025年12月15日的净值是1.0012元,两天后(12月17日)便飙升至1.0081元,7日年化收益率高达36%。然而,接下来直到2025年12月30日,该产品净值只增加了0.0003元。次日,该产品净值又突然大涨,增加0.0006元至1.0090元。该产品最新信息显示,其近1个月年化收益率只有1.68%。

交银理财“灵动慧利50号7天持有”:

2025年12月12日,该产品净值1.0079元,一周后(12月18日)净值变为1.0125元,7日年化收益率接近24%。不过,该产品最近1个月的收益率为1.97%。

民生理财“贵竹固收周周盈7天持有期31号、35号理财产品A”:

数据显示,2025年12月18日,上述两款产品的7日年化收益率分别为45.60%和26.10%,一周后的12月25日,7日年化收益率分别暴跌至1.25%和1.69%。2025年12月31日,31号理财产品的7日年化收益率又回升至5.51%,进入2026年,又跌至2%以下。

杭银理财的“幸福99添益(安享优选)14天持有期6期理财A款”:

作为一款以固收类资产为主要投向、权益类资产仅投资优先股的偏稳健产品,在2025年9月债市调整时,该产品逆市实现了高达14.57%的年化收益率,但2025年四季度年化收益率则骤降至1.54%。

人为操纵收益

打造“冲榜—吸金—回落”闭环

在利率下行、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

普遍低于3%的情况下

为何这些理财产品的

年化收益率能超过10%

华宝证券分析师蔡梦苑表示,这些上榜产品是理财公司的“打榜”产品,其短期飙涨往往是通过“打榜”营销人为制造出来的。

收益“打榜”

蔡梦苑说,收益“打榜”通常指部分理财公司通过“养壳产品”人为调节收益、制造阶段性高收益的短期经营行为。一些理财公司可能倾向于选择新发、小规模的产品作为“壳载体”,通过“收益调节+估值修饰”的组合操作,阶段性抬升短期收益率。

例如,将老产品存量浮盈、已实现收益转移至新产品,借助信托T-1估值规则进行时间差操作,通过非标资产非公允交易调节收益等。

蔡梦苑说:“通过此类操作,相关产品可在各类业绩榜单中排名靠前,吸引投资者集中买入。”随着投资者跟风申购,产品规模快速扩张后,其收益率通常逐步回落至行业常态水平,形成“阶段性高收益引流—规模扩张—收益回归”的不良闭环。

这一说法也得到了金牛资产管理研究中心的数据印证。该中心跟踪发现,某固收类产品净值在2025年3月28日至4月7日短短10日内快速拉升,其间年化收益率曾高达21.64%。从3月31日至6月30日,其规模也从500万元涨至30.08亿元,“爆发式”增长超过600倍。在规模急剧扩张后,产品七日年化收益率便迅速回落至之前水平。

此类理财产品具有以下特点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分析,此类理财产品具有一些较为明显的特点:

通常成立时间不长,甚至是1个月以内的新品;初期规模较小,便于拉高收益;

风险收益不匹配——风险等级标注为R2(中低风险),但展示的短期年化收益率却异常高(如远超5%);

收益曲线前高后低,成立以来或近1个月年化收益率很高,但近一周的实际收益已明显回落;

此类产品往往在银行App“热榜”“金榜”等推荐位被突出展示,并以短期高收益作为主要卖点。

在蔡梦苑看来,此类行为的滋生,根源或在于投资者对高收益、低波动的刚兑预期及其依赖近期业绩的投资习惯。而部分理财公司规模导向的考核机制,也促使机构陷入“打榜引流”的短期业绩竞争。

监管重拳出击

已有机构被罚

蔡梦苑认为,理财公司通过估值腾挪、转移优质资产等方式打造“打榜”产品,将其他产品投资人的应得收益转移至壳产品,造成了不同产品投资人之间的收益不公。这种操作同时误导了投资者。收益率快速“变脸”后,投资者争相赎回,也容易带来流动性风险。对行业来说,“打榜”操作会让坚持真实业绩的产品失去客户,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业乱象。

针对理财 “打榜” 乱象

监管部门已果断出手

2025年12月22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点规范资管产品信息披露行为,明确禁止通过选择性披露部分时段业绩、对不同产品采用不一致的业绩展示标准等方式片面宣传历史业绩。

今年1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开展代销业务时,加强适当性管理,充分揭示产品风险,明确禁止操纵业绩、不当展示误导客户,不得仅以销售业绩为考核指标。当月,监管部门还处罚了两家理财子公司,暂停其相关产品发行权限。

蔡梦苑认为,新规有望对以“收益打榜”为代表的误导性营销形成遏制,逐步推动营销重点向真实、完整的风险收益特征转移。

董希淼建议,新规发布后,理财机构应加快构建覆盖产品准入、销售、投后、信披的全流程合规体系,要从单一销售产品转向为客户提供资产配置解决方案,并加强投资者教育,帮助客户理解市场波动,做价值投资者和长期投资者。对于投资者来说,应拉长理财产品收益率考察周期(883436),关注产品近6个月、1年甚至更长时间的业绩稳定性,并将其与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对比,对明显异常的高收益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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