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在开幕会议上作关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说明。据了解,这是继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法律。
李鸿忠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采取了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分三类情况分别处理。第一类情况:将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等10部相关法律经编订纂修,全部纳入法典。法典编纂出台后,这10部法律不再保留。第二类情况:将现行的有关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和循环经济、节约能源(850101)等方面的20余部法律,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法典之中。这些法律在法典编纂出台后将继续保留。第三类情况:考虑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885919)、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治需求,在目前尚未制定专门法律的情况下,在法典中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以体现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
文、视频|记者薛仁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