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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机构无资质、产品来源不明,法院判决全额退款并三倍赔偿
2026-03-12 16:27:51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黎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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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及标的
消费--
美的置业--
医疗美容--

医疗美容(884273)已成为常态化消费(883434)消费(883434)者在追求美的(HK3990)同时,也面临机构资质、产品来源等诸多风险。广州市中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的其中一个案件,明确了侵入性医美项目的资质要求与产品溯源标准,为规范医美市场、保护消费(883434)者“颜值安全”提供了司法裁判指引。

林某在某美容公司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先后付费购买某品牌玻尿酸美白针注射项目和玻尿酸鼻子注射项目。林某接受一次美白针和鼻子部分的玻尿酸注射后,认为效果不好、费用虚高,某美容公司无资质且无法证明产品来源的合法性,遂将某美容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全额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法院认为,玻尿酸注射属侵入性医疗项目,实施该医疗美容(884273)项目的机构、操作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告知消费(883434)者,且应向消费(883434)者提供产品的正规来源。经营者未尽到前述义务的属于故意隐瞒,其行为导致消费(883434)者做出错误意思表示而接受服务的,应当退还收取的服务费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中为林某实施玻尿酸注射的机构、操作人员均无相应医疗资质,且某美容公司提供的产品来源不明,属欺诈行为,遂判决某美容公司退还林某已付费用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医疗美容(884273)已从小众高端消费(883434)逐步发展为常态化、日常化消费(883434)。广大消费(883434)者为满足对美的(HK3990)追求而接受医美服务,属于消费(883434)医疗美容(884273),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883434)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本判决明确美容服务机构提供侵入性医美项目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法定资质,提供医美产品需满足“品质合格+产品溯源”的双重标准,对医美市场中的不规范医疗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本案裁判为规范医美市场、守护消费(883434)者“颜值安全”提供了可复制的法治样本,彰显司法裁判在新兴产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价值。

文|记者黎秋玲通讯员张雅慧张钊闫馨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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