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两罚!王某、彭某东两名自然人因操纵市场,均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官网发布的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王某通过拉抬、虚假申报、封涨停等手段影响相关股票交易价格,最终“没一罚二”,合计罚没3862.93万元。彭某东通过拉抬、虚假申报、封涨停等手段影响相关股票交易价格,违法所得合计1254.15万元,“没一罚二”,合计罚没3762.44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8月17日至11月4日,王某控制使用7个证券账户,通过拉抬、虚假申报、封涨停等手段影响相关股票交易价格,违法所得合计1287.64万元。
证监会认为,王某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和第八项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操纵行为。
王某在陈述和申辩中提出:一是没有控制相关账户,相应违法所得应予扣除。二是交易行为是正常的投资交易,没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意图。三是本案量罚过重。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一是在案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涉案账户由当事人控制使用。二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且对此类行为作出处罚符合证监会执法实践。当事人通过拉抬股价等方式制造市场活跃假象,吸引其他投资者交易,然后反向交易获利,具有操纵故意。三是综合考虑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市场危害等情况,本案量罚适当。综上,证监会对当事人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证监会决定对王某“没一罚二”——没收王某违法所得1287.64万元,并处以2575.29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款3862.93万元。
与王某情况类似,彭某东操纵市场的手段也是通过拉抬、虚假申报、封涨停等影响相关股票交易价格,违法所得合计1254.15万元,被证监会“没一罚二”,合计罚没3762.44万元。
近年来,证监会严打操纵市场行为。今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26年1号罚单,剑指操纵市场案。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账户(下称“账户组”)交易“博士眼镜(300622)”。操纵周期(883436)超过5年,覆盖1252个交易日。操纵期间,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博士眼镜(300622)”,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根据证监会决定,操纵市场的余韩,被罚没10.22亿元,同时面临3年市场禁入和3年禁止交易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