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借款人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合理评估自身收入水平和负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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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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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为维护个人贷款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3月15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指出,借款人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合理评估自身收入水平和负债能力,避免过度负债,选择正规渠道借款。借款人应当关注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充分了解融资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年化水平、收取主体、违约责任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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