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 细化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

来源: 证券日报
中性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网站3月15日消息,为维护个人贷款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国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对促进个人消费、生产经营,助推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与此同时,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方面也暴露出一些不规范、不透明问题,既容易引发金融消费纠纷,又影响利率政策效果、削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有必要制定出台相关监管规定,通过细化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的涵盖范围,操作方式和环节,明确各方责任,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金融惠民政策传导,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规定》共11条,是在现有贷款业务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框架内,细化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的涵盖范围、操作方式和环节等,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切实推动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要求落地见效。

  为准确完整反映个人贷款业务中借款人实际承担的融资成本,《规定》将与个人贷款相关的所有成本纳入综合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需要支付的逾期罚息等或有成本。借款人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关注综合融资成本,充分了解融资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年化水平、收取主体、违约责任等信息。

  《规定》要求,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应当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综合融资成本相关信息。

  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应注明贷款本金金额,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

  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应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贷款本金、分期安排及收取的服务费用、收取主体、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

  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和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消费订单支付页面均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前述负责人表示:“为推进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的规范性操作,我们组织制作了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样表,以及线上消费场景下分期付款页面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样例。同时,我们将指导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等相关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为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提供支持。”

  “考虑到贷款人需要调整业务流程及系统、修改合作协议等,《规定》定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相关主体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规定》施行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新增业务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前述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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