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细化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

来源: 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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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 李璟

  3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简称《规定》),在现有贷款业务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框架内,细化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的涵盖范围、操作方式和环节等,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切实推动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要求落地见效。

  近年来,我国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个人贷款业务特别是互联网贷款息费乱象时有发生。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上述不规范、不透明问题,既容易引发金融消费纠纷,又影响利率政策效果、削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通过推行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真正使个人贷款各项息费阳光化、透明化,更好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金融惠民政策传导渠道,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规定》共11条,重点突出“四个坚持”,即坚持息费项目全覆盖,坚持贷款机构全涵盖,坚持一表展示,坚持事前披露与确认。

  为准确完成反映个人贷款业务中借款人实际承担的融资成本,《规定》将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违约情形下的逾期罚息和挪用违约金等全部纳入综合融资成本。

  《规定》明确,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应注明贷款本金金额,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规定》要求,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应当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明示分期费用、违约成本等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为稳妥推动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工作落实落地,《规定》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预留了充足的实施准备期。

  上述负责人表示,《规定》预留5个月左右的实施准备时间,主要是考虑到贷款人及其相关合作机构调整业务流程及系统、修改合作协议、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政策培训等现实需要。同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规定》施行时,新增业务严格按要求开展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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