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无标签预包装儿童食品且无法证明合法来源,商家被判退一赔十

来源: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涉儿童食品的消费纠纷案。原告陈某网购儿童健脾丸,因商品无任何标签信息诉请“退一赔十”。法院审理认定,该商品系被告自行加工、装入包装容器的预包装食品,其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无备案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明知”状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求,判令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原告陈某在被告西某经营的网络店铺购买某款儿童健脾丸,收货后发现该商品没有生产厂家、产地、许可证等信息,认为该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商品价款十倍的赔偿。

  法院认为,涉案商品系制作在包装容器中的食品,且被告陈述系其自行加工,应为预包装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涉案商品无任何标签,被告亦未举证证明其就生产、销售涉案商品进行备案或取得许可。故被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原告关于退还货款及支付商品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表示,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本案中,销售者以“手工制品”“食用农产品”为由,规避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要求,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儿童食品,无任何标签,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本案裁判明确了手工制作食品的生产经营仍需取得法定资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筑牢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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