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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典型案例:警惕农资“忽悠团”,远离“全能特效”产品
2026-04-03 13:58:02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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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及标的
化肥--
外销--

新京报讯(记者陈璐)近年来,一种名为农资“忽悠团”的新型销售伪劣农资违法犯罪形式逐渐兴起。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农资打假”刑事典型案例。有案例显示,一农资“忽悠团”在山西省多地销售伪劣化肥(885967),销售金额上百万元,涉案多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案情显示,2022年2月,某化肥(885967)厂销售员张某将与“增值底肥1号伴侣”包装袋标识成分不符的208吨化肥(885967)销售给被告人张某昌,张某昌明知上述化肥(885967)系伪劣化肥(885967)仍对外销(885840)售。之后,被告人张某昌又先后两次找到被告人张某订购“复合碳酶功能肥”。该化肥(885967)由张某提供本厂化肥(885967)包装袋,靳某杰、位某红等进行生产。

张某昌将上述化肥(885967)部分销售给他人,剩余部分由其自行组织人员先后在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潞城区、武乡县、沁源县,以免费就餐、赠送礼品、送货上门为手段吸引农户前往宾馆、酒店听课,夸大宣传化肥(885967)效果,销售给当地农户。经检测,上述化肥(885967)均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被告人张某昌销售伪劣化肥(885967)金额共计197万余元。

山西省武乡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张某昌、张某、靳某杰、位某红提起公诉。武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靳某杰有期徒刑九个月、位某红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本案中,张某昌等人就是采用典型的农资“忽悠团”的犯罪方式。在此类案件中,不法分子通常以赠送礼品、免费就餐等小利为诱饵,吸引农民参加所谓的“讲座”“推介会”或者“培训会”。在会议现场,常由团伙成员扮演农业专家或者大学教授等角色,夸大甚至虚构产品功效,利用限量促销、买赠活动等话术诱骗参会农民现场下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提醒农民,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门店购买农资产品,对走村串户、来历不明的流动商贩要高度警惕,谨慎购买价格异常低廉并宣传“全能特效”的产品。另外,采购农资后要保留发票、收据和包装、样品,以便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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