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冯昌振)近年来,随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活跃,微信朋友圈、社交平台逐渐成为车辆买卖信息发布的重要渠道。然而,由于交易主体资质不透明、车辆信息不对称、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消费(883434)者在便捷购车的同时,也面临合同纠纷频发的风险。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朋友圈二手车交易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对合同中“无事故”承诺的认定及违约责任划分作出裁判,为类似交易提供了法律警示。
2022年5月26日,李某通过微信与代某联系,购买了一辆猛禽牌黑色二手车,车辆总价26.7万元。代某在微信中承诺车辆“除保险杠外全车原漆,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双方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也明确约定:若车辆检测结果与承诺不符,买方有权要求全额退款并索赔损失。然而,李某购车后查询保险记录发现,该车在2016年至2018年间多次发生交通事故并出险维修,检测报告亦显示车辆存在多处维修痕迹。李某要求退车退款遭拒,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卖方代某在交易时已知车辆存在多次维修记录却未如实告知,构成隐瞒关键信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决代某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李某损失2万元,现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合同约定的“无事故”应如何解释,以及卖方是否构成违约。法院指出,对合同条款的解释需结合交易习惯、合同目的及诚信原则综合判断。合同中“无事故”与“无水淹、无火烧”并列,应理解为车辆未发生影响安全性能的重大事故,而非泛指所有交通事故。卖方代某在交易时已知车辆存在多次维修记录却未如实告知,构成隐瞒关键信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法院综合考虑合同约定(违约金5万元)、卖方过错程度(明知事故记录未披露)、实际损失情况等因素,酌情判定卖方赔偿买方损失2万元。此外,因合同签订主体为代某,车辆登记所有人吴某某未参与交易,故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