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4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885406)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885406)总监孙会川介绍,近年来,网络食品销量快速增长,但同时,网售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屡禁不止。针对以上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按照食品安全(885406)“四个最严”要求,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此外,针对当前“网红食品”存在的虚假宣传、制假售假、资质缺失、“两超一非”等突出问题,今年还将聚焦生产经营全链条、线上线下全过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网红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此次整治有哪些针对性措施?在处罚方面如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销售主体多元、违法违规行为多样等问题正是网络食品销售监管的难点和堵点所在。这次专项整治将实施精准锁定、靶向打击。
“三个全覆盖”实施方面,首先,检查对象涵盖5类主体:从平台企业到平台内经营者,从产品生产、销售方到营销机构、广告主体、带货主播,谁的环节谁负责,谁的“地盘”谁守好。明确“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架起违法违规“高压线”。其次,是链条全覆盖。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885728)等技术手段,对“纯天然”“治病”“减肥”等高风险用语实施全网监测,开展减肥食品、运动营养食品、保健食品等“网红食品”靶向抽检;深化协查协办,建立“线索发现地牵头、生产销售地配合”的协查联动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一查到底、全链打击。
此外,还有品类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既突出高风险品种,也覆盖大宗品类,还包括跨境电商(885642)零售进口食品,实现前端抓准入规范,中端抓日常监管,后端抓执法稽查,确保问题处置到位、隐患消除彻底。
监管方面,将进行四方面工作。首先,落实严厉处罚。对主观故意实施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多次违法、屡教不改者,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让违法企业付出沉重代价。其次,坚决处罚到人。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实施个人罚款和从业禁止。对明星带货、网络主播、运营团队等实施虚假宣传的,坚持一案多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完善双向移送机制,对重大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最后,实施严肃问责。对工作推进不力、失职渎职属地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启动问责程序,确保责任压力传导到位、监管职责履行到位。
◎“网红食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安排和整治重点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食品通过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方式迅速“走红”,成为消费(883434)者追捧的“网红食品”,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人民群众的食品选择与消费(883434)体验。但监管中也发现,一些生产经营者为增加卖点进行虚假宣传、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甚至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这次专项行动的整治内容主要包括5个方面:
第一,针对生产经营资质缺失问题。重点整治未取得生产经营资质、使用虚假资质、冒用他人资质等生产经营“网红食品”,以及平台企业未对入网经营者、直播带货经营者履行审核查验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针对委托生产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委托方委托没有资质的企业生产食品、未履行对受托方的监督责任,受托方质量安全把关不严、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以及委托双方假借订立商标许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方式,减轻或者免除各自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885406)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针对“两超一非”问题。重点整治“网红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非法添加药品和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针对虚假宣传问题。重点整治直播带货人员利用“暗语”话术、虚构“专家”人设等发布虚假广告,宣称“网红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对“网红食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针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重点整治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标签标识不真实、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网红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以上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排查、生产经营贯通检查,以及专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督促平台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落实“守门人”的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惩重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这次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整治重点指向哪些违法行为?与普通食品相比,保健食品在监管上有哪些“特殊身份”?
保健食品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百姓的“钱袋子”。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就是要保障健康、规范市场、维护权益,防止老百姓花“冤枉钱”。
本次专项整治聚焦突出违法行为,划出“三条高压线”。一是严打“碰瓷疗效”式虚假宣传。重点查处故意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界限,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治病”“防癌”“替代药物”等功效的行为。二是严打“花样忽悠”式营销乱象。严厉查处利用所谓“专家”站台、免费体检旅游、会议讲座等形式对保健食品实施欺诈性推销,以及直播带货中的“剧本式”“演戏式”虚假营销保健食品行为。三是严打“甩手掌柜”式平台责任缺失。压紧压实保健食品销售平台资质审核责任,对管理缺位、整改不力的平台、经营者及营销人员依法从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