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

2026-05-07 19: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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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

人民财讯5月7日电,国家药监局会同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对《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医药代表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的医药代表信息继续有效。新备案的医药代表应当符合《医药代表管理办法》的有关资质要求。规范医疗器械(881144)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其聘用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器械(881144)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专业人员的文件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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