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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的决定中性
2026-05-09 08: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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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2025年修订后的民用航空法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不再区分国际、国内赔偿责任限额,统一规定为事发时我国参加的相关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的限额。 2、为落实相关要求,需要废止2006年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并由中国民航局依据法律授权公布相关公约规定的新赔偿责任限额。 3、《废止<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已起草完成,明确了164号令将正式废止,与修订后的民用航空法配套实施。 4、中国民航局将同步发布《关于公布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公告》,依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明确赔偿责任限额按照我国参加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及国际民航组织限额复审机制公布的最新限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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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及标的
航空运输--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已于2025年12月27日颁布,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关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公布。”为落实相关要求,2006年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依据1995年颁布的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制定的《国内航空运输(884157)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64号),应予废止。民航局起草了《废止<国内航空运输(884157)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民用航空运输(884157)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对飞行环境的高度敏感性,承运人承担了较高的责任风险,赔偿责任过高可能会制约航空运输(884157)业的正常发展。1995年颁布的民用航空法第九章第三节全面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在当时有效平衡了旅客合法权益与承运人承受的合理风险。1995年颁布的民用航空法实行的是赔偿责任限额国内、国际双轨制,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内航空运输(884157)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了国际航空运输(884157)赔偿责任限额,主要参考了当时批准的有关国际公约明确了具体数额。2006年 2月28日,为落实1995年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国内航空运输(884157)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64号),对国内航空运输(884157)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作出规定。

2025年修订后的民用航空法,不再区分国际、国内赔偿责任限额,统一规定为事发时我国参加的相关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的限额,具体限额需要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公布。目前涉及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即我国2005年批准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884157)某些规则的公约》(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该公约规定了相关责任限额以及国际民航组织的限额更新机制。依据公约授权及限额更新机制,国际民航组织会根据物价等因素,定期对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限额作出更新,明确具体限额。

为落实修订后的民用航空法对航空运输(884157)承运人赔偿责任制度的新要求,有必要废止2006年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国内航空运输(884157)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64号),并由中国民航局依据法律授权公布相关公约规定的新赔偿责任限额。

二、起草过程

民航局组织监管部门、科研院所专家成立了编写团队,对民用航空法相关规定以及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等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进行了细致分析和深入研究,草拟了《废止<国内航空运输(884157)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废止<国内航空运输(884157)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明确164号令将正式废止,与修订后的民用航空法配套实施。

四、配套文件

为落实修订后的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要求,中国民航局将与《废止<国内航空运输(884157)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的决定》同步发布《关于公布航空运输(884157)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公告》。《公告》依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将明确赔偿责任限额按照我国参加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及国际民航组织限额复审机制公布的最新限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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