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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股份行首席合规官配置进度:9家已配齐!中性
2026-05-09 13: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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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
华夏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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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
中信银行--
光大银行--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张欣

随着民生银行(600016)首席合规官的任职资格获批,12家股份行中,已有9家配置首席合规官。

近日,民生银行(600016)发布公告显示,该行于5月7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黄红日民生银行(600016)首席合规官任职资格的批复》,核准黄红日担任民生银行(600016)首席合规官任职资格。根据相关规定,黄红日自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正式就任民生银行(600016)首席合规官。

公开履历显示,黄红日1972年出生,现任民生银行(600016)副行长,兼任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他曾历任民生银行(600016)公司银行部信息与规划中心处长、能源(850101)金融事业部市场总监、南宁分行行长、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公司与投资银行事业部公司业务战略规划部总经理、广州分行行长、信贷管理部总经理、授信审批部总经理,具备丰富的银行经营管理与风险合规相关经验。

此次任命是银行业落实监管要求、完善合规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2024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层面设立首席合规官,该职位纳入高级管理人员序列,可由行长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该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并设置一年过渡期,当前过渡期即将结束,各大银行正加速推进相关制度落地。

12家股份行9家完成配置 副行长或行长兼任为主流

截至本报记者发稿,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9家已完成首席合规官聘任并获监管核准,3家(中信银行(601998)招商银行(600036)、恒丰银行)暂未披露相关任职安排,整体配置进度过半。

从任职模式来看,高管兼任成为行业主流,仅华夏银行(600015)兴业银行(601166)采用专职配置,其余已落地银行均通过副行长、行长助理或行长兼任的方式满足监管要求,凸显合规管理的高规格定位。

(本报记者依据银行公告整理)

具体来看,民生银行(600016)兴业银行(601166)浦发银行(600000)光大银行(601818)平安银行(000001)浙商银行(601916)、广发银行、渤海银行(HK9668)华夏银行(600015)已完成聘任:民生银行(600016)由副行长黄红日兼任,于2026年5月7日获监管核准;兴业银行(601166)由原副行长孙雄鹏兼任(后续免去副行长职务),2025年12月完成任命并获核准;浦发银行(600000)由副行长兼首席风险官、总法律顾问崔炳文兼任,2026年1月获批;光大银行(601818)由副行长杨文化兼任,2026年2月完成核准;平安银行(000001)由行长助理兼首席风险官吴雷鸣兼任,同步于2026年2月获监管批复;浙商银行(601916)由行长吕临华兼任,2026年2月完成核准;广发银行由副行长李冰兼任,2026年3月获核准;渤海银行(HK9668)由行长屈宏志兼任,于2026年3月4日正式履职并获核准;华夏银行(600015)专职首席合规官为杨宏,2025年1月获核准。

在配置形式上,已落地的9家银行分化为三类。

一是副行长兼任模式,包括民生银行(600016)兴业银行(601166)浦发银行(600000)光大银行(601818)、广发银行,由分管风控合规的高管统筹条线工作,兼顾业务经营与合规管控平衡。

二是行长或行长助理兼任模式,浙商银行(601916)由行长兼任,平安银行(000001)由行长助理兼首席风险官兼任,渤海银行(HK9668)由行长兼任,通过高层挂帅强化合规决策话语权。

三是专职首席合规官模式,仅华夏银行(600015)兴业银行(601166)为专职首席合规官,其中,兴业银行(601166)则形成了特殊的“准专职”形态,首席合规官孙雄鹏最初以副行长身份兼任该职务,后被免去副行长一职,仅保留首席合规官职务,在监管核准后实质上转为专职配置,为行业提供了高管兼任向专职过渡的独特样本。

五大行全部就位,任职模式分化明显

随着合规整改过渡期收官,国有六大行除邮储银行(HK1658)外,其余五大行首席合规官聘任落地。

从聘任节奏来看,国有大行集中在2026年2至3月集中官宣任职,成为行业合规架构调整的先行标杆。

在任职人选安排上,国有大行呈现以行长兼任为主、专业条线高管兼任为辅的差异化格局:农业银行(HK1288)中国银行(HK3988)建设银行(HK0939)均采用行长直接兼任首席合规官的模式,层级规格高、决策话语权强,便于将合规管控嵌入全行经营顶层设计;工商银行(HK1398)由行长兼任该职务,延续大行高配惯例;而交通银行(601328)则走出差异化路径,由首席风险官兼任首席合规官,依托风控合规条线专业背景实现两道防线深度融合,突出专业条线统筹管理优势。

整体来看,国有大行普遍采用高管高配兼任模式,既满足监管对首席合规官纳入高管序列的硬性要求,也通过高层挂帅压实全行合规主体责任,契合大型银行体量庞大、业务架构复杂的风控合规管理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合规办法》对首席合规官的任职资格与职责隔离做出了明确规定。任职者除需满足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相应的金融与法律合规复合背景。同时,为防止职责冲突,办法要求首席合规官不得分管前台业务、财务、内部审计等部门,但行长兼任的情况除外。

专家普遍认为,银行机构设立首席合规官不仅是对监管规定的响应,更是公司内部治理与风险防控体系的一次深层重构。该职位进入高级管理层,有助于提升合规话语权与独立性,推动合规要求融入业务流程与决策环节。在金融风险防控日益重要的背景下,这一制度安排将深刻影响银行业的企业文化、经营模式和可持续发展路径,为行业长期稳健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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