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傅苏颖
5月3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886015)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这是国家医保局连续第九年开展药品目录动态调整,也是2025年首版商保创新药(886015)目录落地执行后的第二轮双目录协同调整。2026年6月1日-6月1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开通网上申报系统。
国家医保局表示,此次目录调整坚持“补齐短板、优化结构、鼓励创新”的调整思路,充分发挥医保“战略购买”和“价值购买”特性,秉持聚焦临床需求的鲜明导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工作原则,引导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体现医保综合价值。
商保创新药目录同步调整
此次目录调整旨在强化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管理,促进目录结构更加合理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充分可及。同步开展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886015)品目录调整,主要纳入超出医保基本定位、暂时无法纳入基本目录,但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的创新药(886015),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
今年目录调整申报时间较往年提前1个月左右。为减少对创新药(886015)行业的影响,对于在2026年6月10日(含)前尚未正式获批、但已经完成技术审评的药品,可以进行预申报。在7月3日(含)前按要求尽快补充提交正式的药品注册批件和说明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纳入今年目录调整范围。未在6月10日完成技术审评,但在7月3日前获批上市的药品不符合申报条件。
《工作方案》明确,将药品申报条件的截止时间延后为“6月10日前已正式获批或完成技术评审”。自2027年开始,截止日期将确定为方案发布之日。
此次目录调整新增3条目录外药品的申报条件:纳入2025年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886015)品目录的药品;2020年1月1日后国家药监部门附条件批准上市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转为常规批准的新通用名药品(不含新适应症或功能主治);2020年以后谈判准入的品种,因未能成功续约而被调出目录的,其首个同通用名药品于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获批上市。国家医保局表示,上述调整既适当拓宽了目录外药品的申报范围,也体现了基本目录与商保创新药(886015)目录的衔接,有利于稳定企业参与申报商保创新药(886015)目录的积极性。同时,也允许已在商保创新药(886015)目录内的药品因新增适应症进行申报。
“三不明”中成药或被清退
国家医保局表示,此次目录调整秉持“真支持创新、支持真创新、支持差异化创新”的政策导向。建立了覆盖申报、评审、测算、谈判等全流程的支持创新机制。借助卫生技术评估等技术工具,以“患者健康获益”为核心,从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公平性等多个维度综合研判药品价值,并对创新价值进行量化和分级。
国家医保局强调,一个药品通过形式审查,只代表其符合申报条件,具备了参与目录调整后续工作流程的资格,不代表其已经纳入了基本目录或商保创新药(886015)目录。
此次目录调整注重维护医保制度的公平性。不限定申报药品的治疗领域,满足各治疗领域用药需求。对于基本目录保障尚不充分或存在保障空白的领域,如鼓励研发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等,不限制上市时间,关注患者需求,着力弥补临床用药需求短板。
同时,今年目录调整还新增调出的重点考虑品种。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将说明书中“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部分仍标注为“尚不明确”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的药品,作为重点考虑调出目录的品种类型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