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分钱差价引纠纷,消费者“较真”获补偿

2026-06-04 16: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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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促销宣传牌上醒目地写着“9.9元一包”,结账时却被收了9.94元。每包只差4分钱,有消费(883434)者算了算觉得麻烦,有人忍了没吭声,但市民王先生选择了较真。近日,经江阴市祝塘消保委调解,涉事超市向王先生道歉并补偿两件同款零食大礼包,同时更正了错误标价。

不久前,王先生在一家超市购物时,看到某款零食大礼包货架上方的宣传牌用大字标注“9.9元一包”,觉得价格实惠,就拿了一包去收银台结账。事后他查看购物小票,发现实际收取的单价是9.94元。虽然每包只多收了4分钱,但王先生认为超市的价格标示与实际收费不一致,于是向江阴市祝塘消保委投诉。

接到投诉后,祝塘消保委工作人员前往超市现场核查。经查看,货架上方的宣传牌确实以较大字体标注“9.9元一包”,但该商品的价格标签上标示的价格为9.94元,两者存在0.04元的差额。

超市负责人解释,该款零食大礼包的实际销售价格应为9.94元,由于员工制作宣传牌时疏忽大意,误写成了9.9元,并非主观故意进行价格欺诈,愿意积极配合处理。

消保委工作人员经核实,确认超市方面不存在价格欺诈的主观故意,属于工作失误。但工作人员同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883434)者权益保护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应当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宣传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符,无论是否故意,都已经对消费(883434)者造成误导,侵害了消费(883434)者的知情权。

经调解,超市负责人当场向王先生诚恳道歉,承认管理存在疏漏,承诺立即更正宣传牌上的错误价格,并主动提出补偿两件同款零食大礼包。王先生对处理方案表示满意,双方达成和解。随后,祝塘消保委对超市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确认错误宣传牌已撤换,价格标示统一为9.94元。

消保委提示,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实际价格进行标示和结算,不能以“疏忽”“四舍五入”等理由多收消费(883434)者款项,哪怕只有几分钱。同时,消费(883434)者的“较真”维权行为有助于督促商家规范经营,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校对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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