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反向讨薪”的队伍!多家头部券商修订薪酬管理制度中性

2026-06-09 14: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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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

问财摘要

1、多家头部券商修订薪酬管理制度,将薪酬递延、追索扣回、长周期考核纳入核心条款,落实“反向讨薪”到制度建设的白纸黑字上。此举源于监管政策的明确要求。 2、修订后的制度覆盖离退休人员,薪酬追索扣回期限原则上与风险损失发生期限一致,追索扣回比例应当结合有关责任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造成的实际或潜在损失以及产生的负面影响等进行综合确定。 3、此外,券商在新的管理制度中明确了奖励情形,如对董事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出特别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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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讨薪、递延薪酬越来越成为证券行业的标配!

6月以来,东兴证券(601198)中信证券(600030)中金公司(601995)招商证券(600999)光大证券(601788)中信建投(601066)等多家券商密集启动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工作,将薪酬递延、追索扣回、长周期(883436)考核纳入核心条款,将“反向讨薪” 落实到制度建设的白纸黑字上,推动行业薪酬激励约束机制深度重构。

此次券商集中修订薪酬制度,核心源于监管政策的明确要求。2025年10月,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薪酬管理制度,涵盖工资总额决定机制、高管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核心内容。2026年4月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399975)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细化券商薪酬管理规则,成为本次行业薪酬改革的直接依据。

多家券商修订中提出薪酬追索扣回条款 覆盖离退休人员

6月以来,头部券商扎堆将薪酬制度修订议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条款高度对齐监管要求,递延支付、“反向讨薪”均是修订重点。以下为部分券商实施新制度的关键内容:

中信证券(600030):本次修订基于2009年版薪酬管理制度,核心新增绩效薪酬追索扣回、递延支付章节,覆盖高管、投行、自营、资管等核心风险岗位,严格对接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交所配套要求。

中信证券(600030)特别指出,相关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或风险事项负有责任的,或者出现其他不符合支付要求情形的,公司可以减少、停止支付有关责任人员未支付部分的薪酬,要求其退还相关行为发生当年的全部或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减少、停止对其实施中长期激励。薪酬追索扣回期限原则上与风险损失发生期限一致,薪酬追索扣回比例应当结合有关责任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造成的实际或潜在损失以及产生的负面影响等进行综合确定。薪酬追索扣回人员范围含离职和退休的相关责任人员。

国泰海通(601211):合并重组后首推全新《薪酬管理基本制度》,设七大章节,明确薪酬管控、绩效考核、止付追索等细则,强调薪酬与合规风控、长期业绩深度绑定,将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人员纳入递延支付范围,递延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归属年度绩效奖励的40%,递延支付年限原则上为3年,自T+2年至T+4年按等分比例支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应办法及上级主管单位有关规定实施递延支付。国家及有关部门对递延支付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中信建投(601066):出台纲领性薪酬管理制度,将“止付追索”设为独立章节,明确高管及核心岗薪酬结构、递延年限、追索触发情形,覆盖在职及离职人员,全面落实监管长效约束要求。

此外,中金公司(601995)招商证券(600999)光大证券(601788)等头部券商同步推进制度修订,核心条款均围绕递延支付、追索扣回、长周期(883436)考核三大核心展开,行业薪酬改革进入标准化落地阶段。

值得一提的是,在严格支付董监高薪酬的同时,券商也在新的管理制度中明确了奖励情形。如第一创业(002797)即指出,公司董事对公司经营业绩、品牌、声誉作出突出贡献的,由董事会提出特别激励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制度先行 中证协4月已出台相关政策

本次多家券商修订薪酬管理制度,与监管要求密切相关。

2025年10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完善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止付追索等支付机制。明确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此外,《准则》还要求董事、高管的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

2026年4月17日中证协修订发布了《证券公司(399975)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为券商薪酬改革划定刚性红线,直指行业“重短期、轻长期”痛点。

周期(883436)考核强制化方面,董事长、高管、核心业务人员绩效考核必须包含3年及以上长期指标,合规风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递延支付刚性化方面,《指引》规定风险岗位绩效薪酬强制递延,起付时间不早于绩效归属年度后第2年(T+2),支付速度不高于等分比例。

追索扣回全覆盖方面,《指引》规定在职、离职、退休人员若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重大风险损失或绩效造假,公司可追回已发放绩效薪酬。

券业“反向讨薪”已有实操先例

值得一提的是,券商行业的“反向讨薪”早有公开先例。

2023年9月28日,光大证券(601788)印发《薪酬追索扣回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考核造假、合规问责、风险损失等七大追索情形,覆盖全业务线及离职人员。

东兴证券(601198)因泽达易盛、紫晶存储两起科创板欺诈发行案,公司被判令向投资者赔偿1.55亿元。2024年1月12日,东兴证券(601198)审议通过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议案,向涉事投行团队追回项目奖金及分成,成为券业首个公开 “反向讨薪” 标志性案例。

2024年,华英证券投行业务一部总经理因龙力生物财务造假退市项目被监管处罚,公司据此扣发其项目奖金12.73万元并降薪。该员工起诉维权,法院二审认定公司追索扣回合理合法,引发了市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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