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隔百米再开驿站,“独家经营权”缩水

2026-06-09 17:45:03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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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王先生与临沂城发物业签订了独家经营协议,但在一年后发现百米外的菜鸟驿站违规开业,认为物业违约,拒绝缴纳场地管理费,物业则以他拖欠管理费为由解除合同。 2、记者联系到临沂城发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万和中央广场物业王经理表示,物业公司不存在违约情况,菜鸟驿站手续齐全,事前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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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所运营的快递站点。

6月1日,壹粉王先生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反映,他与临沂城发物业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万和中央广场快递点独家经营协议,运营仅一年后,发现百米外的一楼大厅开起一家菜鸟驿站,而其签约方北城置业与城发物业同属临沂城发集团。因认为物业违约在先,王先生拒绝缴纳场地管理费,物业以王先生拖欠管理费为由,下达解除合同通知书。

王先生认为,两家公司同属一个集团,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内部审核与信息互通机制,对自己经营造成影响,希望得到记者帮助。截至发稿前,记者尚未收到相关单位答复。

记者公绪成李其峰临沂报道

合约规定不得新增快递点位

一年后百米外开起菜鸟驿站

“2025年我和临沂城发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至2028年12月31日,我将在万和中央广场停车场内经营一家快递点。”王先生介绍,协议中双方明确规定:合作期间,物业方不得在本项目所在地(管理场地)范围内新增其他快递驿站、快递代收点或乙方品牌以外的快递信箱。

没想到,2025年12月,在相隔百余米处开业了一家便利店,12月底,该便利店经注册成为菜鸟驿站,增设快递服务。“我们两家距离太近了,这明显不符合同规定。”王先生向物业提出诉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2026年1月起,临沂城发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向王先生收取新一年的场地管理费,王先生以物业方违约为由拒绝缴纳。直至5月,王先生收到物业方发来的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王先生于6月1日前拆除邮箱设施,并缴纳拖欠的管理费用4167元。王先生说,自己拒缴管理费是合理的维权行为。

城发物业:一楼大厅非管辖范围

菜鸟驿站:手续齐全事前不知情

6月1日,记者联系到临沂城发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万和中央广场物业王经理表示,物业公司不存在违约情况。“新增的菜鸟驿站在公寓的一楼大厅,虽然与王先生的快递点挺近,但一楼的经营权属于北城置业有限公司,我们物业的管理范围只有两栋公寓入驻的楼层和广场上的停车场。”王经理介绍,一楼大厅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归北城置业有限公司,他们无权管辖,不存在违约情况。

记者随后走访了位于万和中央广场一楼大厅的菜鸟驿站。负责人介绍,他们与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经营资质通过了正规审批。

商户质疑隐瞒权属划分

同集团合同审核引争议

对于物业方的解释,王先生表示无法认同。“当初签订三年合作协议的时候,物业从没告知一楼大厅属于独立管理区域。如果早知道存在这样的权属划分,我绝对不会投入这么多资金和精力。”

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获悉,临沂北城置业有限公司与临沂城发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均为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这也引发新的疑问:同属城发集团旗下的两家公司,在签订涉及同一商业体的同类业务合同时,是否应经过集团层面的统一审核?记者联系了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具体业务问题,仍需向临沂城发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咨询。

针对记者提出的集团内部合同审核与信息互通机制问题,万和中央广场物业方表示自己并不清楚相关流程。同时透露,未来万和中央广场的商业场地合作合同,或将统一由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物业公司将不再单独与商户签订此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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