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4日,大兴安岭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黑龙江呼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虹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呼农商银〔2026〕2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黑龙江呼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虹支行终止营业。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行长虹支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大兴安岭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026年6月4日,大兴安岭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黑龙江呼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虹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呼农商银〔2026〕2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黑龙江呼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虹支行终止营业。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行长虹支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大兴安岭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