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9日消息(记者 邵蓝洁 黄昂瑾)网络上各种各样的产品测评眼花缭乱,什么样的测评才是规范客观的?消费(883434)者如何辨认测评结果是否靠谱?近日,国家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测评活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从测评原则、测评方式、测评结果发布等多方面为网络测评戴上了“紧箍咒”。
规范测评行业发展
根据《规范》,网络测评是指测评主体通过开展测试、对比分析数据、引用专业检测结果或者表达使用感受等方式,对产品质量、功能、性价比等进行评价,并在互联网上以图文、视频、直播等形式发布测试过程与评价结果的行为。消费(883434)者针对特定产品发布消费(883434)体验信息,不属于本规范所称的网络测评活动。
近年来,一些网络测评存在夸大宣传、只评不测、商测一体等问题,不仅影响消费(883434)者信任度和购物体验,也扰乱市场环境。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吕来明表示,网络测评对消费(883434)者的消费(883434)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引,但是网络测评的主体比较繁杂,长期以来也没有明确的规范,导致实践中存在各种虚假测评、只评不测,或者说出于恶意竞争的目的贬损他人产品这样一种测评行为,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规范》的出台将推动网络测评行业优胜劣汰,客观公正的测评才能得到长远的发展。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旨在规范网络测评活动,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商法研究所教授朱晓娟告诉央广网记者,从此次发布的《网络测评活动规范》文件名称及内容来看,该《活动规范》的性质更倾向于指引性文件。相较于具有强制性效力的条例或办法而言,目前该《规范》更多的是引导测评行业向规范的方向发展,对于行业健康发展起到指导性作用。
食品测评“两不得”
《规范》专门针对食品做出了更详细更严格的规定。“对食品开展检验检测的,测试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使用非标方法,不得测评无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项目。”
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主任钟凯表示,目前一些不专业的测评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标准适用是否准确和检测机构是否有资质;另外一些看起来有“专业外衣”的测评机构,则存在驱动力的问题,正如《规范》中所要求的,从事网络测评活动,接受第三方委托、赞助或者与测评样本相关方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作出显著提示。通过网络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在测评内容中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钟凯认为,如果严格按国标检测,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结果,在合格的产品间,数据可以有差异,但安全性没有差异。他表示,专业的测评报告普通消费(883434)者几乎不可能看不懂其中的门道。多听取和查看行业内其他专业人士的评价(类似论文的同行评议),而不要沉迷在测评机构编织的信息茧房中。
钟凯提醒,《规范》提到,不得断章取义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内容信息,这个针对的是对测试结果的放大歪曲解读。一些商业化的测评机构往往无限放大某一个测试结果,诱导消费(883434)者的恐慌与焦虑情绪,进而产生非理性需求和消费(883434),为虚幻的“安全感”“获得感”买单。
加强监管 强化落实
《规范》明确,从事网络测评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坚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原则。《规范》要求,从事网络测评活动,涉及对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测试,应当委托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开展测试。
在朱晓娟看来,下一步,要将《规范》的要求落地,需要监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将力量聚焦在前、中端。“比如通过走访、抽查、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看看网络测评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定资质等,逐步引导和规范其规范开展测评活动,真正发挥测评对消费(883434)者的消费(883434)参考作用。”
同时,对于网络测评活动参与者,朱晓娟表示,《规范》的出台明确了测评行业的正当性。她补充建议道:“从监管的角度,还可以通过‘白名单’‘黑名单’等信用方式,为测评活动规范的机构或网络博主积累信誉分,反之则减分,从而建立测评行业的信用考量系统。”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测评活动要对照《规范》要求,自觉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第三方合法权益,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下一步,网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网络测评活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吕来明介绍,网络测评主体由于能力或者是相关测评过程中的失误疏忽,导致测评结果不准确,给相关的企业或经营主体造成不利影响。这种行为属于过失造成的,要根据过错承担适当的相应的责任。如果测评主体和其他的经营者企业受其他经营者的委托,恶意编造虚假数据,或者说为了提升他所委托方的这种产品的声誉而贬损其他主体的产品或者是这个服务,属于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情况需要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啊,承担商业诋毁和伤害他人声誉权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