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中性

2026-06-11 14:40:48
作者:杨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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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动能

编者按

绿色转型发展正在成为各产业升级的核心方向。推动产业绿色转型,离不开全链条协同发力。其中,动力电池回收(885944)深挖“城市矿山”价值,实现资源循环再生,夯实产业绿色发展底盘;算力产业高速增长为能源(850101)转型提供智慧支撑,以数字化赋能低碳变革;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擦亮生态监管“千里眼”,助力守住绿色发展底线。从资源再生、技术赋能到制度保障,确保产业持续向绿、发展动能持续向新,需要各方协同发力,进一步解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动能。

理论热点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目前,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技术先进的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但仍存在监测数据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等短板弱项,有待完善。

■杨孟著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完善生态环境标准、监测、评价和考核制度。2025年10月,我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行政法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第820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加快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生态环境监测支撑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是全国“统筹解决”机制的核心支撑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目前,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技术先进的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但仍存在监测数据质量保障体系有待完善等短板弱项。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体系化水平,《条例》顺势出台、落地实施。

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历来是治理领域的重难点问题。治理之难,核心在于生态环境产权界定困难,而产权界定难题,根源在于生态环境本身具备的外部性效应界定模糊,即污染排放会产生负外部性、优良生态环境会产生正外部性。生态环境产权界定不畅,进一步加剧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实施难题。简言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各类痛点难点,最终都聚焦于生态环境外部性问题的内部化破解。

事实上,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实践中,已出台多项制度举措破解外部性内部化难题,排污许可、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等方法手段体系完备,但整体实施效果仍不尽理想,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兼具监管“裁判员”与发展“运动员”的双重身份。地方政府在统筹经济发展绩效考核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时,往往面临两难抉择,极易出现重发展、轻保护的倾向。受这一身份错位带来的导向影响,面对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时,部分地区难免出现取舍失衡的问题。

破解这一治理困境的关键,在于打破地方政府双重身份束缚,构建激励兼容的制度环境,依托更大范围的统筹机制破除区域治理壁垒,实现生态环境问题统筹治理。

全球气候治理机制,就是跨区域统筹治理的典型范例。立足国内治理实践,全国层面统一的生态环境统筹治理机制是最有效的治理模式,而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全面提升监测能力与水平,正是全国统筹治理机制的核心支撑。

规范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推动监测事权上收落地见效

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将监测事权上收作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核心任务。据此,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分三步完成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全面落地“国家监测、国家考核”的管理模式。

监测事权的优化配置,看似是工作权限的调整,实则是生态环境治理(881181)机制的深刻变革,实现了生态环境监测从“地方意志”向“国家意志”的根本性转变。这一制度设计,有效破除地方政府双重身份带来的监管桎梏,杜绝行政干预监测数据等问题,充分释放国家统一监测的制度红利,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881181)效能。

监测事权收归国家后,面对全国数以万计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点(目前国家监测点位3.3万个,“十五五”期间将扩容至5万余个),完全依靠中央政府直接运维并不现实。为此,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于2015年底印发《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中央上收的环境监测站点、监测断面等,除涉密及敏感环境数据外,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托管运营。

这一第三方托管运营主体,正是《条例》明确界定的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机构主要接受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承接生态环境监测、监测设备运维等专业服务(884257)。当前,技术服务机构已广泛参与公共监测、企业自行监测等各类场景,是保障监测数据质量的关键主体。对此,《条例》专门将规范引导技术服务机构健康发展作为重要内容,配套建立全链条监管体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生态环境质量、衡量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成效、开展生态环境管理与科学决策的核心依据。针对技术服务机构承接的非敏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需推动各类治理主体协同联动、高效配合,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整体效能。同时,持续健全行业规范、强化行业自律,完善制度、行政、技术全方位配套保障体系。具体包括健全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办法与奖惩机制、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追责制度、健全生态补偿与环境产权交易机制,将环境损害、生态效益全面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全方位夯实生态环境治理(881181)制度根基。

(作者系民建湖南省财政与金融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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