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品牌婴幼儿纸尿裤被曝检出毒性物质,律师称“应立即召回,消费者可主张三倍赔偿”

2026-06-18 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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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多个品牌的婴幼儿纸尿裤被曝检出毒性物质——甲酰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律师表示,如果情况属实,品牌方负有缺陷产品召回义务,应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将问题产品下架并公告消费者。若采取召回措施,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2、消费者可同时向品牌方和经销商主张权利,但需承担举证责任,即提供就医记录、检测报告等证据,证明婴幼儿皮肤损伤与使用该品牌纸尿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可主张三倍赔偿,同时有权要求品牌方承担婴幼儿因使用问题纸尿裤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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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伟娟)近日,“好奇”“碧芭宝贝”“Babycare”等多个品牌的婴幼儿纸尿裤被曝检出毒性物质——甲酰胺。医学检测机构也在部分婴幼儿血液、尿液中检出该物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6月18日,江苏爱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汤磊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如果情况属实,品牌方负有缺陷产品召回义务,应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将问题产品下架并公告消费(883434)者。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消费(883434)者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汤磊表示,如果上述检测情况属实,即相关品牌纸尿裤中确实含有毒性物质甲酰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883434)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品牌方负有缺陷产品召回义务,应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将问题产品下架并公告消费(883434)者。若采取召回措施,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品牌方作为纸尿裤的生产者,承担产品质量的首要责任。销售商家若能提供正规进货渠道的采购凭证、票据及完整流通手续,可依法免除自身责任,但品牌方仍须对消费(883434)者承担全部赔偿义务。若经销商系通过低价或非正规渠道进货,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则需与品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还可能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消费(883434)者可同时向品牌方和经销商主张权利,但需承担举证责任,即提供就医记录、检测报告等证据,证明婴幼儿皮肤损伤与使用该品牌纸尿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883434)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消费(883434)者可主张三倍赔偿,同时有权要求品牌方承担婴幼儿因使用问题纸尿裤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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