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7日,由中国技术市场协会人工智能(885728)与传播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主办、深圳大学传播学院承办的《机器人用户隐私保护》团体标准立项论证会在深圳大学举行。论证会中评审专家对该团体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价值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该标准制订方案顺利通过立项评审。此次会议的举办标志着我国首个专门面向机器人用户隐私保护的团体标准正式立项,在人工智能(885728)伦理标准化建设领域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技术市场协会会长杨显武、副会长王兵出席会议并作工作指导。会议由中国技术市场协会人工智能(885728)与传播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深圳大学传播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杨洸教授主持。
杨显武会长在致辞中指出,团体标准作为国家标准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响应速度快、制定周期(883436)短、贴合市场需求的鲜明特点,能够有效适应科技创新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当前人工智能(885728)机器人加速融入社会生活各领域,亟需加强早期引导与规范,防范潜在风险。杨显武会长对专委会立足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交叉融合的创新视角给予高度肯定,认为该切入点具有重要的开拓意义,有效拓展了协会工作的广度与深度。
王兵副会长对编制工作提出具体指导。他强调,服务型机器人具有多感官采集、高频次接触等特点,极易引发过度收集。现行国标尚未覆盖机器人特有的情绪识别及伦理问题,该标准填补了国内外空白。他建议重点保护情绪数据以及儿童、老年用户等特殊群体。切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885942)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转化为可执行、可落地的标准化条款。
论证会中,专委会团表制订团队代表充分汇报了该团体标准的筹备与起草工作。专委会理事长赵云泽教授报告了该团体标准立项的筹备组织与起草情况。他指出,随着机器人作为新型社会行动者深度介入日常生活,人机交互中的面部识别、情绪感知等隐私数据泄露风险显著上升。本标准旨在通过明确数据场景边界、建立特殊人群保护机制,全面提升用户隐私保护水平,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标准起草工作由40多家理事单位共同参与制订,涵盖30余所高校及科大讯飞(002230)、松延动力等行业龙头企业,草稿已经过了5轮修改。
专委会执行理事长、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彭焕萍教授报告了标准的立意、框架与具体内容,详细阐释了团体标准对用户隐私保护的八大原则,提出对机器人全生命周期(883436)管理,并特别强调了团体标准中包含针对儿童及老年人用户建立的特殊保护机制等内容。
中国技术市场协会人工智能(885728)与传播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厦门大学新闻学院院长林升栋院长教授报告了团体标准对人工智能(885728)产业发展与新闻传播教育改革的重要意义。他指出,该标准的制定有效填补了服务型机器人隐私治理领域的制度空白,促进企业强化合规建设,同时有力推动新闻传播学科在数字化转型、伦理化升级及跨界融合方面的教育改革,将极大助力构建中国特色自主知识体系的建设。
中国技术市场协会人工智能(885728)与传播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河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陈婧薇教授从传播伦理角度阐述团体标准的重要价值,该标准体现了隐私保护向物理私密空间的具身转向,将算法建构的情绪表征进行伦理定性,并通过用户赋权机制弥补了公众的技术弱势。
随后,来自新闻传播、计算机、法学、产业一线的多领域专家开展评议,并为标准完善提供思路。暨南大学新闻学院院长支庭荣教授就用户权益保障机制提出优化建议,主张建立企业内部审核与社会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双重保障机制,明令禁止“不授权即无法使用”的霸王条款,切实保障用户选择权。
中山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钟智锦教授建议,增加“家政机器人”类别,防范私人空间无意监听风险,并将儿童语音扩大为所有语音及公共场所环境信息的保护范围。
广州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田秋生教授指出,团体标准作为市场自律规范,应充分体现市场主体的意愿表达,进一步明确约束机制与违规处理措施,确保标准落地见效。
山东大学法学院秦强研究员指出,团体标准作为“软法”,定位应注重促进产业发展的方面;建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为依据细化分级,并指出具有大体量用户数据的机器人公司应有上报义务。
深圳大学计算机与软件学院的廖好教授从技术层面建议,该团体标准应明确感知边界,区分本地存储与云端上传,推行“先脱敏后上传”;同时分级设置“遗忘权”,平衡隐私权利与技术成本。
碳基脉冲外骨骼、RoboTerra Inc. 创始人张尧结合全球实践与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经验指出,2026年是机器人进入智能体(Agent)时代的分界点,标准将情绪响应纳入规范极具前瞻性,她建议引入“机器人责任险”提供市场化合规方案。
深圳大学传播学院网络与新媒体系主任曹博林教授肯定了该标准对于AI伦理规范的贡献,建议进一步平衡个性化推荐与隐私保护,细化数据分级边界。
经专家委员会审议,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机器人用户隐私保护》团体标准意义重大、框架体系完善、内容具有前瞻性,一致同意通过立项。专家委员会指出,该标准针对服务机器人全生命周期(883436)内的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及销毁提出了全过程合规要求,是对国家现行标准体系的重要补充。
本次立项论证会的成功举办,标志着我国在人工智能(885728)伦理与隐私保护标准化建设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将为构建安全、可信、负责任的人工智能(885728)生态系统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助力我国人工智能(885728)产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