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22日晚间,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宁物流(300013))公告,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珠海冠宇(688772)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688772)”)十日内向原告深圳新宁赔偿因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6452万元及相应利息。
记者了解到,2015年12月,深圳新宁仓库发生火灾,消防部门认定火灾点处存放的是被告的锂电池(884309)。该电池自燃导致火灾发生。深圳新宁就珠海冠宇(688772)应承担30%(64,526,379.32元)赔偿责任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