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雷椰北京报道
6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850101)局编制印发《可再生能源(850101)消费(883434)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850101)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从省级行政区域和重点用能行业两个层面压实可再生能源(850101)消纳和消费(883434)责任,设立“可再生能源(850101)消费(883434)+可再生能源(850101)电力消纳”两类考核指标。《办法》明确对重点用能行业开展消费(883434)最低比重目标的监测考核。目前,国家能源(850101)局已经对电解铝、钢铁(850106)、水泥(884060)、多晶硅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等提出了绿色电力(885936)消费(883434)比例要求。
国家能源(850101)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重点用能行业将主要涵盖工业、建筑和交通等消费(883434)侧重点领域。
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办法》推动可再生能源(850101)发展从“装机驱动”转向“消费(883434)与消纳双约束”的新阶段,其核心突破在于建设“双重考核”体系,首次将非电利用纳入目标,并压实了重点行业刚性消费(883434)义务与地方属地消纳责任。这不仅是缓解消纳瓶颈的破局之策,更将带动相关产业链绿色转型。
资料图“消费义务+消纳责任”双轮驱动
《办法》构建起“消费(883434)端刚性义务+消纳端属地责任”双轮驱动的全新格局。
国网能源(850101)研究院碳治理基础研究所筹备组专职副组长王彩霞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十四五”以来,我国构建了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850101)体系,建成了全球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850101)产业链,实现了高质量跃升式发展。“十五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850101)进入扩量提质新阶段,要求进一步强化重点用能行业消费(883434)约束与地方消纳责任。《办法》准确把握我国可再生能源(850101)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消费(883434)与消纳相辅相成。国家能源(850101)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消纳责任权重压实地方责任,推动绿电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有效推动消纳空间拓展;消费(883434)最低比重目标压实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850101)消费(883434)义务,培育壮大绿色消费(883434)市场,有力促进消费(883434)水平提升。
具体而言,可再生能源(850101)消费(883434)主要通过用户实现,是消纳的最终目标;可再生能源(850101)消纳主要通过省级行政区域统筹可再生能源(850101)项目开发和电网建设实现物理电量消纳,为消费(883434)奠定基础。为确保全国完成可再生能源(850101)在能源(850101)消费(883434)中的最低比重目标,需要全面统筹消费(883434)和消纳,通过设立可再生能源(850101)消费(883434)最低比重目标压实重点用能行业消费(883434)义务,通过设立可再生能源(850101)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压实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
中国能源(850101)研究会配售电专委会副秘书长吴俊宏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套双轮驱动体系彻底打通了供给与消纳、终端消费(883434)的闭环,解决了过去“重装机、轻消纳、弱消费(883434)”的老问题,是新型能源(850101)体系落地的核心制度抓手。两端权责互补、逻辑自洽。消纳属地责任压实各省开发新能源(850101)、完善电网与储能(885921),解决“电发出来送不出去、存不下”的供给底座问题;消费(883434)刚性义务直接约束工业、建筑、交通等所有用能主体,倒逼市场主动吸纳绿电、绿氢、生物燃料,形成稳定需求。
《办法》明确,国务院能源(850101)主管部门组织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850101)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进行统一测算,建立分区域权重增长机制,强化中长期消纳责任权重引导。王彩霞表示,《办法》明确提出“加强中长期权重引导”,在下达各省消纳责任权重指标时,将随2026年权重指标,同步下达2030年权重指标。各省可据此统筹安排可再生能源(850101)发电项目、电网工程和调节能力建设,优化时序、加强协同,保障“十五五”全国可再生能源(850101)发展目标实现。
首次提出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目标
在可再生能源(850101)电力消纳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850101)局曾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850101)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850101)〔2019〕807号,以下简称“807号文”)。
相较于此前出台的可再生能源(850101)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文件,《办法》有了更多新亮点。王彩霞认为,《办法》是对807号文的重大修订。主要变化体现在多个方面,例如设立“可再生能源(850101)消费(883434)+可再生能源(850101)电力消纳”两类考核指标,新增可再生能源(850101)消费(883434)最低比重目标。
《办法》明确,可再生能源(850101)消费(883434)最低比重是指国家规定能源(850101)用户消费(883434)的可再生能源(850101)在其总能源(850101)消费(883434)中应达到的最低比重。可再生能源(850101)消费(883434)最低比重目标分为可再生能源(850101)电力消费(883434)最低比重目标和非电消费(883434)最低比重目标两类。
“《办法》首次提出可再生能源(850101)非电消费(883434)目标。非电消费(883434)最低比重目标包括可再生能源(850101)供热(制冷)、可再生能源(850101)制氢氨醇、生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850101)非电利用种类。”王彩霞表示。
王彩霞表示,面对资源富集地区本地消纳能力有限、大规模远距离外送消纳制约因素增多的矛盾,拓展新能源(850101)非电利用途径,是缓解电网消纳压力、破解新能源(850101)电力消纳瓶颈的需要。目前,新能源(850101)非电利用规模占全国能源(850101)消费(883434)总量比重不足1%,亟待进一步解决投资成本高、技术装备不成熟、下游需求未充分释放、统计核算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实现规模突破,打开新能源(850101)开发利用更广阔空间。
吴俊宏认为,把非电消费(883434)纳入硬性考核,等于给绿氢、绿氨、绿醇、生物燃料打开了长期稳定、规模化的刚性需求空间,行业正式从试点示范进入产业化放量阶段。化工(850102)企业为达标将大规模使用绿氢、绿氨、绿醇,带动风光储氢一体化项目落地。交通供热领域拉动生物燃料产业化。富余新能源(850101)可转化为绿色燃料消纳,还会催生非电绿色凭证交易市场。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可再生能源(850101)消费(883434)比重目标的完成方式、补充完成方式以及核算方式。在核算方式方面,可再生能源(850101)电力消费(883434)最低比重目标完成情况使用可再生能源(850101)绿色电力(885936)证书作为基本凭证进行核算。王彩霞表示,807号文件的2024、2025年度文件在绿色电力(885936)消费(883434)方面,仅提出以绿证作为核算方式,未明确完成方式。《办法》结合我国绿电消费(883434)模式,对可再生能源(850101)消费(883434)比重目标完成方式以及补充完成方式均进行了明确。
考核制度最终要落地到市场主体。《办法》对重点用能行业提出可再生能源(850101)电力消费(883434)最低比重目标考核的要求。此前,国家能源(850101)局就对电解铝、钢铁(850106)、水泥(884060)、多晶硅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等提出了绿色电力(885936)消费(883434)比例要求。国家能源(850101)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重点用能行业具体范围、指标设定和考核要求,未来重点用能行业将主要聚焦工业、建筑和交通等消费(883434)侧重点领域。
据悉,未来国家能源(850101)局将抓重点行业,重点用能行业将主要覆盖能源(850101)电力消费(883434)量大、碳排放强度高的行业;抓新兴领域,近年来,算力设施、5G(885556)基站、充电基础设施等新兴行业快速发展,其用电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将成为未来用电量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还要抓“以绿造绿”,多晶硅、锂离子电池制造等新能源(850101)领域制造业,是构建绿色能源(850101)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支撑。将这些行业纳入考核,核心就是落实集成融合发展要求,加快推进“以绿造绿”,对生产清洁能源(850101)装备的企业明确绿色能源(850101)消费(883434)要求,逐步建立上下游协同减碳的绿色产业链供应链。
吴俊宏表示,三类企业考核侧重点不同,但核心都是摸清底数、分路径履约、搭建长期绿色用能体系。高耗能行业重点在于摸清能耗缺口,长短结合购绿能、实施节能改造;算力、充电设施则是配光储、风储,优化负荷;新能源(850101)制造企业自建绿电项目、完善低碳供应链。所有企业需搭建能耗台账,熟悉绿色凭证交易,提前预留履约预算,规避合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