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万元网购和田玉饰品现“裂纹”,退款遭拒

2026-06-25 09:29:08
来源: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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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民张女士向山东商报.山海新闻记者反映,其在网上购入了一款价值1.87万元的和田玉饰品(884141),表面存在明显裂纹等质量缺陷,申请退货退款时商家以“超出7天无理由”为由拒绝退货退款。商家客服回复记者称:“需要用订单账号联系客服。”随后客服继续以“超出售后期的订单无法支持退货退款申请”回复张女士。此外,张女士还指出涉事店铺存在宣传用词违规、发票开具不合规、涉嫌虚开发票偷税等多项问题。

◎山东商报.山海新闻记者范心雨

拆包10天后鉴定出裂纹

商家拒退并反称人为损坏

据张女士介绍,5月9日,她通过直播间在“凰一品和田玉旗舰店”花费18697元购入了一款名为“超级大顶级俄料羊脂白玉大佛”的饰品(884141)。“在商品送达后的第二天,也就是5月15日,我拆开了包裹。由于第一次网购此类饰品(884141),没有什么经验,5月24日我就想找鉴定师傅帮忙看一下这个商品,鉴定师傅说这个饰品(884141)有水线,结构粗,背面右下角有表面裂纹,手机和相机均无法拍摄到,用紫外灯照射有荧光,显微镜下拍摄到裂纹,长度1.8毫米、宽度0.2毫米。”张女士告诉记者。

张女士通过显微镜看到,该商品确实存在裂纹。发现商品存在瑕疵后,她第一时间联系了商家客服,客服以“商品超出7天无理由期限”为由拒绝退货退款,甚至反称裂纹系消费(883434)者人为损坏。协商无果次日,张女士发起平台售后介入,首次认定为商家承担责任,支持张女士退货退款。

按照平台认定,张女士完整寄回商品,不料商家拒收商品后,再次更换快递单号将商品寄回给张女士。

第二次申请平台认定后,商家以“天然玉石存在细微纹理属于正常现象,并非质量问题,不影响其价值和使用。客户签收第十天才联系我们申请退货,理由是‘尺寸太大’”。拒绝处理。

“‘尺寸太大’是在找鉴定师之前跟商家沟通,但那个时候还没有找专业的鉴定师鉴定,我申请退货的原因是‘质量问题’。”张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

维权受阻期间,张女士通过12315平台对涉事店铺发起投诉,因商家拒绝市场监管部门调解,投诉流程最终终止。

收款方与开票方不一致

商品名称疑似规避审核

记者注意到,张女士提供的支付电子回单显示,收款方为汕尾市梵途信息技术(300469)有限公司。记者通过天眼查APP,查询到该公司联系电话,但对方一直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联系商家客服,对方要求记者提供订单单号后,表示:“需要用订单账号联系客服。”随后,张女士再次使用订单账号联系客服,客服继续以“超出售后期的订单无法支持退货退款申请”回复张女士。

除了“超大顶级俄料羊脂白玉大佛吊坠”商品名称中存在空格外,张女士还发现,商家向她提供的电子发票上标注的项目名称为“工艺品*[凰一品]超大顶级俄料羊脂白玉大佛吊坠”,税率为1%,而销售方信息名称为“海丰县可塘镇珈珈珠宝行(个体工商户)”与支付电子回单的公司名称完全不相符。

张女士通过客服补开珠宝类发票时,客服回复称“已经给您开了我们家的发票,同一款不支持重复开票”。

此外,记者注意到,网购平台中显示的商品名称在“顶级”二字中间也有空格,目前,已无法在该旗舰店购物页面找到此款链接。

【律师说法】

在合理期限内发现问题并投诉是符合常理的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曲晓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产品的质量问题,特别是隐藏的不属于外观上的质量问题,消费(883434)者不可能第一时间发现,在合理期限内发现并投诉是符合常理的。根据张女士的描述,产品是存在裂痕的,这与商家所称的天然纹理显然不是一回事。”

曲晓飞认为,商家入驻网购平台必然与平台有协议约定,平台在网络销售中应承担监督责任,其第一次和第二次判定结论截然相反,必须作出合理解释,否则有违公正。商家以空格形式“顶级”标注商品名称以及仅标注“工艺品”问题可能涉及虚假宣传和欺诈问题。建议张女士保存好购物发票以及和平台、商家的沟通记录并继续向平台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此外,曲晓飞建议:“消费(883434)者在购买珠宝类高价值产品时一定注意保存好商品发票、收据、订单、支付凭证、聊天沟通记录、快递单据等;注意索要鉴定证书、合格证等,收到产品后特别保留好产品原包装、标签、说明书、鉴定证书原件;为防止商家虚假宣传要有意识地对直播间进行录屏录音、截取网店商品详情页、对销售承诺进行录音,保存好产品宣传册资料、朋友圈推广内容等。一旦产生争议,以上提及的这些材料都是消费(883434)者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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