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深远海开发步伐

2026-06-30 15:21:47
作者:李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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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中国政府提出实施深海工程,提高深海进入、探测、开发、安全能力,推动深海探测、深海开采、深远海养殖、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医药等场景培育和开放。 2、深远海勘探开发面临技术难度大、投资周期长、安全风险高、国际规则复杂等挑战,需要从国家战略高度出发,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强大合力,并同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才能加快深远海资源勘探开发的整体步伐。 3、文章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整合跨部门行政资源、整合产学研用创新资源、整合军民融合资源、整合国际资源。同时,还提出了完善体制机制的建议,包括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优化管理运营体制、创新投融资体制、完善激励与容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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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
传感器--
军民融合--
国际资源--
一带一路--
天然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实施深海工程,提高深海进入、探测、开发、安全能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出“推动深海探测、深海开采、深远海养殖、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医药等场景培育和开放,打造一批深海科技创新策源地”。

深远海蕴藏着丰富的油气、矿产、生物及基因资源,是支撑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新空间。但深远海勘探开发面临技术难度大、投资周期(883436)长、安全风险高、国际规则复杂等突出挑战,单靠某一部门或主体的力量难以突破。唯有从国家战略高度出发,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强大合力,并同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才能切实加快深远海资源勘探开发的整体步伐。

01

以系统观念整合资源

凝聚深远海开发的国家合力

深远海开发是一项集技术、装备、资金、人才、法律于一体的巨型系统工程,必须打破领域隔阂和部门壁垒,实现各类资源的深度整合。

一是整合跨部门行政资源,形成决策与执行的协同力。当前,深远海事务涉及自然资源、科技、工信、交通、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易出现规划不一、力量分散的问题。应在国家层面强化统筹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的权责边界,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常态化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制定深远海勘探开发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行动计划,确保战略布局“一盘棋”。

二是整合产学研用创新资源,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联合体。深远海环境的高压、低温、黑暗、强腐蚀等极端特性,对深海钻探、水下机器人、通信导航、载人深潜等技术提出极高要求。应借鉴“蛟龙”号、“奋斗者”号等成功经验,以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为枢纽,聚合科研院所、高校和龙头企业的优势力量,组建创新联盟,在深海传感器(885946)、高强度轻质材料、深海作业装备等“卡脖子”环节开展联合攻关,打通基础研究到工程应用的全链条,避免低水平重复投入。

三是整合军民融合(885743)资源,实现深海基础设施与技术双向转化。深远海作业在导航定位、水下目标探测、应急保障等方面与国防需求高度相通。应深化海洋领域军民融合(885743),推动军地深海观测网共建共享,协同开展深海空间站、深海无人智能平台的研发与应用,将成熟的军用声呐、通信、能源(850101)技术经过适应性改造后用于商业勘探,同时借助民间科考船和商业船队的数据采集能力,补充完善海洋环境信息,大幅降低整个国家体系的建设与维护成本。

四是整合国际资源(HK1051),在合作中提升自主勘探开发能力。积极参与国际海底管理局框架下的规则制定和资源申请,联合“一带一路(885494)”共建国家开展印度洋、南大洋等区域的联合调查与资源评价。通过与国际一流深海石油公司、矿业集团的合资合作,学习深水工程管理和环境风险管控经验,从“跟跑、并跑”加速迈向“领跑”,在全球海洋治理中赢得更多话语权。

02

完善体制机制,清除制约深远海勘探开发的制度藩篱

体制机制是资源配置的规则底座。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构建权责清晰、激励相容、法治完备的制度环境,才能充分释放各类主体的创造力,让勘探开发步子迈得更快更稳。

一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为深远海开发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在已施行的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基础上,加快出台配套细则,明确商业勘探许可、环境基线调查、开发特许权授予、收益分配及生态补偿等具体操作规范。针对深远海油气、天然气(885430)水合物等不同资源类型,分类制定开发条例,使承包者权益保护、事故应急处理及国际海底活动担保国责任等均有法可依,消除企业的制度不确定性担忧。

二是优化管理运营体制,探索设立深远海开发专责促进机构。考虑整合分散在各部委的深远海管理职能,组建国家级深远海开发局或公共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勘探规划审批、区块出让、资料汇交与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等职能。该机构可以市场化方式运作一部分业务,如统一购置和管理重大深海通用装备、组建大洋钻探船队,向全社会开放共享,大幅降低中小企业和科研团队的进入门槛。

三是创新投融资体制,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体系。深远海勘探前期投入巨大、风险极高,完全依靠财政资金难以为继。应设立深远海勘探开发专项基金,综合运用中央财政拨款、国有企业利润划转、社会捐赠等资金来源,并通过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引导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和产业资本进入。探索发行深海开发专项债券,对率先实现重大商业发现的项目给予阶段性税收减免,形成“财政资金引导、企业主体投入、金融市场支撑”的滚动投入格局。

四是完善激励与容错机制,激发人才与市场活力。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自主权,推行深远海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对取得突破性成果的团队和个人予以重奖。建立理性宽容的深海勘探失败容忍机制,对已尽到勤勉尽责义务但仍未实现预期发现的项目,在审计、考核上予以区别对待,保护企业家和科研人员敢闯敢试的积极性。同时,健全深海作业人员职业保障与荣誉体系,吸引最优秀的人才长期扎根深远海事业。

03

以资源整合和体制创新驱动

深远海勘探开发迈入快车道

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与完善体制机制相辅相成。前者是手段,后者是保障,共同指向一个目标——把深远海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国家发展的战略优势。当前,应抓住全球深海科技产业变革的窗口期,尽快启动一批兼具战略牵引性和商业价值的大型深远海勘探工程,如大洋中脊多金属硫化物资源评价、深水大型油气田集群开发、深海生物基因资源产业化试点等,在实际运行中动态优化资源配置与制度设计,形成“以工程带机制、以机制促合力”的良性循环。

通过系统性的资源整合和深层次的体制破障,将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与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优势紧密结合,就能在深远海这一攸关未来的战略疆域中,迈出更快、更实、更高质量的勘探开发步伐,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奠定坚实的资源基础。

(作者系中国海洋大学技术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主 编丨毛晶慧 编 辑丨邹 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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